强制举报虐儿|性侵受害人:强制举报或拒求助 倡设豁免弹性处理
政府拟修例,推出建立强制举报怀疑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机制,要求社工、老师、医疗等专业人士,强制举报涉及未满18岁人士的虐待个案,当中包括儿童性侵犯,拟议草案咨询期已于上周五(9月30日)结束。
关注女性性暴力的“风雨兰”其中4个求助个案表示,均在未满10岁开始,遭到同住家人性侵犯,但由于性教育不足,一直不知对方施行的性暴力为不当行为,更误以为“全世界女仔都系会咁”。直至发现问题时,已接近成年,惟考虑到举报会衍生家庭撕裂、不被信任等问题,而不敢求助,只能哑忍至18岁成年后离家。
该批性侵受害人认为政府,须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让年少的儿童及早认为性侵犯是不当行为,并加强事主求助后的支援,并促请当局在拟推的强制举报修例中,加入豁免条款,可弹性处理个案,否则只会令受害人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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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化名)11岁时遭父亲性侵,但一直不敢向家人受助,忧虑得不到家人信任,会被赶出家门。当时亦担心父亲的禽兽行为被揭发,或打击其他家人,亦担心家中失去其中一个经济来源,加剧妈妈肩上重担,她一直默默忍受父亲的行为。
before 16、15岁,我都唔会觉得呢件系一件有几咁唔normal(正常)嘅事,因为我觉得全世界女仔都系会咁,到我觉得佢系abnormal(不正常)嘅时候,已经系我15、16岁嘅时候,咁当时嘅我就会谂紧,我系咪要讲呢?我系咪要出声呢?
直到16岁,她终于鼓起勇气,向相熟的老师倾诉,老师一直在背后支持她,包括如何在父亲下一次施暴时反抗。一年后,老师再游说她向学校社工求助:“我见社工嘅第一句,我问佢:‘你唔会同学校讲㗎何?你唔会同我屋企人讲㗎何?如果你会讲嘅话,咁我就唔讲任何嘢喇!’呢个系我最大嘅考虑,因为我当时嘅角度,我并唔系话我要好受保护。”
Bella庆幸,其社工起初并无干涉其家中状况,亦无按机制举报,只专注做好辅导的角色,直至她有充足心理准备后,才协助她向母亲剖白,并将她转介到“危机介入中心”,暂时将其中家中抽离,离开父亲,并协助疏理家人的关系,又要求她母亲在丈夫和女儿之间做抉择。其母最终决定将其父赶走,Bella隔离约一周后,便可以回家与母亲和胞姊重聚。
她特别提到,入住“危机介入中心”后,相关社工并无提供足够支援,在简单几句慰问后结案,令她感到求助无门,亦无法真正与社工建立良好关系和信心,批评当时处理个案的社署社工,只讲求效率和“解决”个案,而非真正在情绪和生活上支援受害人。
受害者KIM︰复杂关系令她难以贸然举报
另一名从小遭受同住家人性侵十多年的Kim(化名),一直到大学情绪崩溃后,才向大学保健处的心理专家求助。她回顾近20年前发生、不堪回首的往事,认为外界不能单单以施害者身份,想像曾侵犯她们的家人,强调对方亦是家人或是相识的人,“可能系一个老豆同一个女,然后当中…可能搞完你之后,仲系会教返你做功课…”
Kim续指,这个一般人难以想像的复杂关系,令她们更难贸然举报,以免亲手摧毁这个“正常”的家庭。她强调不想走过其他事主经历过的创伤,社工或教师一定要强制举报事件,定必会“挨到18岁”才宣之于口,甚至单纯自行搬走,逃避问题了事。
与胞姊自小被家暴和性侵的Ann(化名)亦表示,受害人需要的并非惩处施害者,而是情绪和家庭支援,认为只有社工或相关机构跟随受害者的步伐和节奏向前行,让受害者重新感到备受尊重和信任、可重拾自主权时,才可鼓励她们走出阴霾,故建议政府应让专门处理性暴力问题的非政府机构获豁免,弹性处理相关个案。
风雨兰︰过去3年共接107宗未成年人求助 四成未选择报案
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早前表示,其机构过去3年共接获107宗未成年人士求助,当中40%未有选择报案求助,反映不少主动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希望事件保密,不希望当局或其他专业人士介入,遑论进入司法程序。
王续指,风雨兰忧虑“强制举报”条例生效后,青少年自行求助意欲会大为减低,强调儿童性侵犯和虐儿情况不同,个案未必有明显伤痕,极度依赖受害人自行求助,并要照顾当时人意愿,“强制举报”将会令其心理关口大增,令机构更难揭发有关问题,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风雨兰建议,将强制举报虐儿个案,由未满18岁降至16岁,以及加入豁免条款,以保障受害人的自主,例如当14岁或以上具作知情决定能力的性侵受害人求助时,若要求专业人士不举报,应可被豁免弹性处理。
劳福局回复查询时,未有正面回应在咨询期内,收到意见的数量和类型,以及会否加强对性侵受害者的支援和保护,仅表示政府会参考持份者,包括非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团体,在咨询期提出的意见,并会考虑是否有需要就咨询文件的初步立法建议提出修订,将会在今年内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咨询结果,期望明年上半年可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