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要求法庭阻警方搜查其手机资料 被法庭拒绝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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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时,被警方检走他的两部手机。黎当时向高院申请禁令,获准把手机的资料封存。然而警方早前再引《港区国安法》的细则向法庭申请手令,并获准搜查黎手机内涉及国安的“指明证据”,包括新闻材料,黎早前再入禀法庭求覆核有关决定,并要求撤销手令,法官今(30日)下判辞,拒绝黎的申请,即警方可查阅黎的手机资料。黎的律师即要求把裁决暂缓执行,法官批出临时暂缓令7天,但要黎于明日呈交上诉申请。

申请人是黎智英,答辩人警务处处长。

黎在其覆核申请书指,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检取他的两部手机,他指内有新闻材料,最后双方协议把资料封存。然而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会争议其中8,179项声称是新闻材料的资料。及至今年7月8日,律政司通知黎,已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从指定国安法裁判官罗德泉获得新手令,警方有凭该手令搜查黎手机内有关“指明证据”,包括新闻资料。

黎早前再提司法覆核等诉讼,指警方想利用《港区国安法》手令,来回避早前所订下的协议,认为搜查新闻材料应受《释义及通则条例》限制。惟高院法官陈嘉信未有接纳其理据,并认为黎的申请并无胜算机会,故驳回黎今次的申请。

案件编号:HCMP 1218/2020, HCAL 7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