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长者单人中转屋住户 不满迁置安排 求覆核房署决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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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目标于今年底清拆石篱中转屋,惟当中的一人住户不满需被搬至宝田中转屋。有住户今(15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房委会是次清拆使用过时政策,且相关安置亦是歧视一人住户,要求法庭颁令是次安置措施违反《基本法》第25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条文。
申请人许荣恩,答辩人为特首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房屋署署长王天予,及房署策略处高级房屋事务经理杨文亮列,则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房署迁置安排分三类
许在入禀状指,是次迁置安排房委会将租户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过去因政府收地受影响,获豁免“全面经济状况审查”,直接安置入住公屋单位;第二类别是根据“提前配屋计划”提前获编配公屋的住户;第三类则是清拆前公屋轮侯状况未达配屋阶段,需要入住屯门宝田中转房屋。
许自2008年已开始轮候公屋
许指,1997 年的一人轮侯公屋政策仍奉行先到先得制度,房署在2005 年就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设立计分制度,并于2015 年作出修订,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被排除于先到先得的公屋轮侯队伍之外。许2008 年起登记轮候公屋,至今已轮候 14 年,许的轮候时间,较现居住于同一中转屋并受清拆影响的家庭为长。
认为安置措施不公平
许质疑房屋署在同一个清拆项目之下,处理同等受影响的住户,安置措施采用不公平程序,令第三类住户受到不公平待遇。此举严重影许及其他同类住户的生活,如转至宝田中转房屋后,楼面面积缩少,而搬迁去宝田亦会增加其交通上的支出。
许今天有到法院亲自提出申请,他强调自己并非“刁民”,只是求助无门,才申请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4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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