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指滥用收回公屋 儿子代脑退化老妇申请司法覆核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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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届80岁的独居婆婆因患上脑退化症,曾搬出居住的公屋单位数月,与儿子一家同住。惟房委会怀疑婆婆滥用公屋,调查后发现婆婆的公屋单位用水量和用电量低,判定婆婆没有持续地居於单位内而收回单位。婆婆认为房委会的决定不合理和违反程序公义,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就房委会的决定提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其决定。

申请人为梁瑞清(音译),由其儿子代为提告,答辩人为房委会和上诉委员会。入禀状称,梁婆婆与丈夫原本与儿子的一家居于西区。2009年,婆婆与丈夫在社工的提议下,透过房委会的长者优先配屋计划,获分配柴湾兴华二邨一5人公屋单位。2011年,丈夫逝世,婆婆独居于上址。一年后,婆婆中风,其沟通能力减弱,也变得很少出门。儿子每隔几天便会在放工后带同食物探望婆婆。

梁瑞清(译音)由其儿子谢志强(译音)代为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署收回其单位的决定。(资料图片)

儿子患上鼻咽癌 将母接回家中以便照顾

其后婆婆更患上脑退化症,变得善忘,难以认人和与人沟通。此外,她不能自行煮食,也因不懂操作电视机,儿子及其妻因此会每天轮流送饭给婆婆。但儿子于2016年被确诊患上鼻咽癌后,健康每况愈下。妻子便劝他,将婆婆接回西区住所以便照顾,故婆婆自去年冬天起,搬到儿子的住所,直至本年2月才搬回公屋单位。

房委会指婆婆并非持续居住 勒令她迁出

但房委会于去年9月开始调查婆婆,怀疑婆婆滥用公屋,终因婆婆没有应门、用水和用电量低等原因,判定婆婆没有持续地住在单位内,于本年3月勒令她迁出单位。婆婆由儿子代表上诉,但被驳回。
 

房屋署今年3月下令收回梁妇位于柴湾兴华邨的公屋单位。(资料图片)

房委没有考虑婆婆的个人及家庭因素 

入禀状指,房委会没有考虑婆婆的个人因素,指婆婆年老又患上脑退化症。她知道儿子有锁匙,故不会轻易应门。而婆婆很少煮食,故很少用水和电。而且,房委会未有让婆婆解释水电的用量,属违反程序公义。另一方面,婆婆儿子曾告知上诉委员会婆婆的健康于2至3年前起变化,但上诉委员会最终却得出单位已空置了至少两年的结论,但也不给机会婆婆或儿子解释,申请人认为上诉委员会得出如此结论属不合理。

案件编号:HCAL23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