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2男1女参与旺角骚乱 首被裁定暴动罪罪成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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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旺角骚乱,大批市民事后被控不同罪名,其中2男1女,其中两名为学生,疑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及竹枝而被控暴动罪,并转介到区域法院审讯,本案亦是首宗因该次骚乱事件而被控暴动罪的受审案件。3人早前均否认控罪,法官今(15日)于裁定3人罪成,即时还柙。法官把案押后至下午听取求情。

第三被告薛达荣与另外两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旺角骚乱当日,示威者在旺角街道多处焚烧杂物。(陈焯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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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均被控一项暴动罪名。裁判法院早前虽已处理过数宗与当晚骚乱相关的案件,但该些案件的被告,都只是控以袭警或伤人等罪名。本案是首宗控以暴动罪而经审讯的案件。控罪指,3被告于去年2月9日凌晨,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一带参与暴动。暴动罪是于1970年定立,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

法官指港大女生被告有份参与

法官沈小民裁定当晚在弥敦道北行线集结的20至30人为参与暴动,该些人不断向警方防线推进,并有目的参与犯罪,而女被告是他们的其中一份子。

沈官指,从影片可见,片中的蓝衣女子两度向警方投掷玻璃樽,该女子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不时走上前向警员投掷玻璃樽。沈官认为,由于女子扮演积极角色,故不会走得太远,并仍然占据较前位置,而当警员冲前驱散时,女警便追著蓝衣女子。沈官认为女警只追蓝衣女子约10多20秒便捉到她,故认为女警并没有失去蓝衣女子踪影,并相信女被告便是掟樽的蓝衣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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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两男被告不似看热闹的人

沈官续分析称,辩方曾质疑次被告当晚只是看热闹的人,惟沈官认为看热闹的人只会站在不会阻挡他人的位置,惟次被告却站在暴动人士会逃跑的距离,故认为次被告当晚参与暴动,并向男警投掷竹枝。

沈官又指,第三被告曾出庭自辩指,当晚吃过晚饭后,与朋友到创兴广场唱K消遣,后来见马路上有很多示威者,又听闻警员开枪,故留在场看热閙,惟突然大批人士奔跑,他虽不知发生何事,为顾及人身安全所以跟著跑。沈官称,作为旁观者,如不想被误会是参与暴动的人,最好不要做他们正做的事,即奔跑,故认为第三被告的说法站不住脚,亦不接纳他是看热闹的人,而片段亦可见被告曾向警方掷玻璃樽。

当日警方派出大量人手防卫。(资料图片)

三名被告被指曾向警察掷物

案情指, 事发时,旺角朗豪坊附近,因执发人员处理投诉小贩问题而被包围,期后更引发大批示威者到聚集,警方期后接报到场控制人群。及至凌晨4时50分,警方于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筑起防线,期间有20至30示威者在长沙街与登打士街附近聚集,并把杂物搬到马路,并向警员投掷玻璃樽。

有女警指案发时,目击身穿蓝色卫衣及牛仔裤的女被告向警投掷玻璃樽,另有男警指次被告除掷玻璃樽外,曾向警员投掷2米长的竹枝,并击中警员小腿。而第三被告亦被警员目睹掷玻璃樽,逃走时曾一度跌倒,3人均现场被警员制服及拘捕。

尚有两暴动案将稍后在区院开审

律政司在当晚的骚乱事件中,最终决定检控的人士为35人,其中20人分4案安排在区域法院审理。本案是4案中首宗进行审讯的案件;另一宗涉及一名被告的案件,现仍在审讯途中;尚有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将于今年5月11日审理;还有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已定于今年6月1日开审,该案被告除被控暴动,亦有被控袭警及刑事损坏等罪名。

对于本案有港大学生被裁定暴动罪成,香港大学发言人表示,由于司法程序仍未完结,现时不宜评论。

案件编号:DCCC7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