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两名告被裁定表证成立 案押后至8月结案陈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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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涉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未按租契等文件指明的用途使用大楼,因而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时,控方举证完毕,法官裁定两人表证成立。黎智英和黄伟强不自辩,辩方亦不传召辩方证人。法官押后至8月24日,让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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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二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使用有关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或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