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 壹传媒前高层周达权转污点证人 以特别通道入庭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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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欺诈科技园公司案续审,原本同在案中被控,集团的前营运总裁周达权,今(16日) 获控方特赦,并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周称被指违租契在苹果大楼设办公室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是黎的私人公司,除了管理黎的大宅和游艇等外,力高的子公司亦有作投资,但不涉任何印刷业务。他又透露,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亦有协助处理力高的事务,他亦会从Mark及黎两人收取指示。

周达权被传召出庭前,法官陈广池在庭上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或影响证人,否则“轻则刑事恐吓,重则妨碍司法公正”,明言“以言可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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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特别通道进入法庭

周以特别通道出入法庭,用膳及休庭时,亦由司法机构职员陪同在证人房逗留。他出庭时先确认收到一份免于起诉书,并供称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为黎的私人公司,黎在嘉道理山的住宅,亦是以力高的名义租用,力高另会处理车辆及船只维修事宜,并设有子公司进行不同投资,而这些资产、投资及子公司均属黎所有。

Mark Simon有处理力高事务

周续指,力高约在1998年将注册地址转至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后来因力高聘请了更多会计部员工,办公室由1楼搬至4楼,期后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 及本案次被告黄伟强,均有协助处理力高事务。周又称,在1996至2020年间,他曾两度因力高需要有两个股东而出任力高董事。

直接从Mark及黎收取指示

至于黄在力高工作逾10年,负责处理行政事宜,有时会直接从Mark Simon 或黎中收到指示,如黎的住所或车船等需要维修,黄会协助袭理。周又称他不清楚力高是否聘有32名员工,仅知道受聘的人包括:有司机、船长、船员及家庭佣工等。

Mark Simon任力高总经理

周续指,Mark Simon 在力高担任总经理,他在公司的话事权较周多,会计部的员工会听其指示。Mark Simon 主要负责力高及黎的私人事务,直接向黎汇报,周称:“公司都知佢系黎先生助理、帮手、左右手”。

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二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使用有关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或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