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批优化环评方案求快不求质 促环境许可证设限、监察补偿成效
环保署正就“优化《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程序”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参与,多个环团批评政府多项提议“求快不求质”,例如容许在未确立环评研究范围的公众咨询前,开展生态基线调查;未将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及光污染纳入环评;以及缺乏监管缓解及补偿措施等,促请政府以环境为本“优化”环评程序,修补漏洞,勿因贪快而牺牲环境。
是次“优化”环评程序,容许项目倡议人在规划项目早期,甚或在当局发出环评研究概要前,进行生态基线调查。团体担忧,此举或令公众及关注团体无法就相关工程的生态基线调查方式、地点等提出意见,引致环评低估部分环境的生态价值。团体认为,当局应确保项目倡议人,在不同的工程阶段持续更新环境资料,亦有机制吸纳公众对生态基线调查意见,以及需明确交代基线调查若过时或遗漏资料,可如何处理等。
倡气候变化及光污染纳入环评
政府订立2050年碳中和目标,惟工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仍未纳入环评,政府仅表示将来再检视,未提供落实时间表。团体建议,《环评条例》应把气候变化纳入环评,整体评估工程对香港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进程的影响,以制造最少温室排放量为原则开展工程,并提交合理缓解方案,同时包括工程对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
在光污染方面,团体建议当局应参考香港绿建环评及国际做法,为不同区域设立可接受光度标准,亦应确立评估光污染方法及在环评程序中加入对灯光装置的光度、颜色及安装等要求;同时要求项目倡议人就项目对受影响的住户及生态作出相应缓解方案,由独立顾问监察成效。
环境许可证应设有效期 逾期动工需重新评估
此外,团体认为,是次“优化”环评未弥补现行环评机制存在的漏洞,例如现行制度未有就环境许可证设立有效期,变相允许项目倡议人在工程项目获批后多年才开展工程。若项目倡议人向环保署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内容,亦无须咨询公众及环咨会。
团体认为,环境会随时间改变,过时的环评或未能全面反映最新状况,当局须明确为环境许可证定立有效期,逾期动工的工程需重新展开环评程序;项目倡议人如欲更改已获发环境许可证的工程内容,亦需要咨询公众及环咨会意见。
促加强监督及设立黑名单制度
团体又指,项目倡议人现时需为其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缓解或补偿措施,但当局未有积极监督成效,或造成相关措施“走数”,故认为当局需要定期检视相关措施的成效,并为其提供更多数据及指引,同时应加强执法及考虑设立黑名单制度,确保项目倡议人严格落实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