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纪录查核范围扩大 社工指未考虑更生 雇主指行政工作增加

撰文: 陈栢麟
出版:更新: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30日)公布《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就多项改革提出最终建议,惟当中涉及优化现行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相关内容,即使于去年咨询期内被多个团体表示反对,但最终并无改动。

有社工向《香港01》称,对相关的最终建议感到失望,强调现时查核机制提供的资料不足,仅透露当事人曾否触犯性罪行,却未有指出干犯罪行的年份、刑罚,乃至当事人的复康程度,只会加剧排斥,“连送外卖都做唔到”,变相更难于社会生存;另有雇主表示,相关建议的理念虽好,但质疑是否有必要扩展至所有行业,担心会令招聘的行政工作增加。

法改会终极建议应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又建议政府应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改为强制机制。同时,为了给予干犯较轻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机会,报告书建议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不应包括视为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

社协王智源:根本性问题未有处理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王智源表示,形容终极建议中大部份是“搬字过纸”,对此感到失望。他续指,优化的部分只有将义工、现有雇员,自雇人士纳入其中,但根本性的问题却未有处理,重申反对订立强制查核机制。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须知。(网页截图)

现时查核后提供资料仅“有”或“没有” 资料不足

他续指,现时查核机制提供的资料不足,“打个code(编号),话俾你听佢有定无性罪行记录,系咁多”,未有指出干犯罪行的年份、刑罚,乃至当事人的复康程度,“雇主可能连犯咩都唔知,但就因为一次犯事而要面对一世被禁。”

王智源指有关建议忽略曾触犯性罪行人士重投社会的考量。(资料图片)

忽略曾触犯性罪行人士重投社会 加剧排斥

他提到,报告书建议当局优化治疗和更新计划,但在性罪行定罪纪录机制上却未有提供相关资料,令两者没有紧扣,安排脱节,亦忽略了曾触犯性罪行人士重投社会的更新角度考量,难保各行各业的雇主都会采取同样的标准,“进取咁讲,如果连自雇人士都要(性罪行定罪纪录),可能会连外卖员都做唔到”,只会加剧排斥,令更生人士更难于社会生存。

中小型企业联合会指有资料是好事 可保障同事

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会长麦美仪对相关建议表示,有资料是好事,可保障同事,惟她对于行业性质是否有必要抱持怀疑态度,“学生面对问题可能未必会出声,所以接触学生嘅教职员要拎(纪录)好合理,但一般的工作场合系咪有必要?”她又指,现时招聘“好少了解到咁(性罪行记录)”,担心会于招聘的程序上需时及行政工作大增。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今日(12日)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咨询文件。(黄伟伦摄)

李家超曾称查核会否转强制及扩大范围 要取得社会共识

时任保安局局长、候任特首李家超曾于去年6月`就查核机制会否转为强制及扩大范围回应议员提问,他当时就涵盖现有雇员的建议回应称,有反对意见指会引起雇佣问题,涉及的问题复杂,甚至或需要法庭来解决。

至于是否强制要求雇主或雇员进行查核,他称涉及立法工作,必须慎重考虑平衡保护儿童及协助更生两大原则,并需要取得社会共识,又指现时查核机制一直运作畅顺,已被社会认同,有其灵活性的好处。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自2011年推行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自2011年推行,目前涵盖的申请人包括,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准雇员、合约续期雇员及由外判服务机构派往其他机构提供有关服务的雇员,包括私营兴趣活动机构如游泳会、体育会及音乐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