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获官校聘用后被拒 指教育局政策存不公 官判教师可获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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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申请官立小学申请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Native English Teacher, 下称:NET)教职,经两轮面试后获聘,但校方后来却改口称她不受聘。教师认为因教育局的“内部政策”,要校方从教育局取得申请者的履历,但她是直接向校方递交履历,她的申请从而被拒。教师认为政策不合理,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早前下判辞指,未有文件纪录是否有该“政策”,不宜决定它是否存在,但认为教师申请过程中未有出错,下令局方需赔偿教师,双方就这金额再呈交陈辞后才作决定。

申请人汤慧仪(译音),答辩人教育局局长及教育局。

判辞指,汤曾向福荣街官立小学申请NET教职,经两轮面试后,她获聘于2021至2023年的两个学期任教。汤其后补交文件,但六星期后获告知不被聘用。

汤认为校方改口原因,是她是自行向校方呈交履历表,而非校方从教育局取得。她质疑相关政策不合理和过分“死板”,亦认为校方最终未有向提供教职不合理。答辩方却反驳称聘请老师是校方的内部事宜,认为不属司法覆核处理的范围。

法官在判辞指,虽然未有文件纪录是否真的有该“政策”存在,故亦不宜就此下决定,但认为汤在申请过程中未有出错,亦完成所有招聘程序,认为汤应获得赔偿。

案件编号:HCAL 12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