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冲突 助理工程师暴动罪成囚3年半 官斥间接挑战法治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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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8月11日包围尖沙咀警署,多人涉暴动被捕,其中9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8人已被被判监逾3年,余下一名23岁助理工程师今日(12日)判刑。法官指,暴动人士围堵及攻击警署,超越表达诉求的界线,直接挑战警方执法,及间接挑战法治,终判他囚3年半。

被告郭嘉辉(23岁,助理工程师)早前与其他8名被告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

暴动人士行为挑战警方执法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事发当日暴动人士围堵及攻击警署,超越表达诉求的界线,属直接挑战警方执法,及间接挑战法治,又指法治基石若被动摇,后果将会不堪设想,亦指本案严重之行为,涉及以警员及警署作为目标。

游官认为,被告明显装备好到达暴动现场,为鼓励他人,但没有证据指他曾作暴力行为,终判他囚3年半。

同案被告包括有线前主播卓丽馨

其余8名被告:女学生刘维颖(21岁)、学生张文俊(19岁)、女学生梁卓华(22岁)、送货员黄奕玮(22岁)、补习社经营者及老师吴绍勤(31岁)、教师韦婷婷(27岁)、有线电视运动节目主持卓丽馨(25岁)及家庭主妇潘慧雯(43岁),同样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5人被判囚3年半,梁卓华、黄奕玮及卓丽馨等3人被判囚3年9个月。

案件编号:DCCC23/2021

同案其中一名女被告卓丽馨,是有线电视的前主播。(网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