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中上环冲突|13名被告判囚42至48个月 两被告入劳教和教导所
2019年7月28日中上环一带,由下午的集会,发展至未经批准的游行,至傍晚更爆发警民冲突,并有数十人被捕。其中15人暴动等罪成,被告当中亦包括护士及飞机师,他们原定于本年2月判刑,惟判刑因本港疫情而押后。而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今(6日)判刑时指,本案被告均为没有案底的年青人,相信有别有用心的人、不负责任的关键意见领袖等,令本案被告参与这场“血腥嘉年华”。练锦鸿最终判其中13名被告监禁42个月至48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入教导所和劳教中心。
15名被告:陈伟林(23岁)、陈泽峰(24岁)、布紫晴(26岁,女)、何栢耀(19岁)、梁志鹏(22岁)、杨位醒(33岁)、彭雨彤(22岁,女)、刘耀铨(30岁)、廖颂贤(32岁)、陈永琪(30岁,女)、林皓正(24岁)、廖紫婷(21岁,女)、李树桦(23岁)、胡嘉俊(23岁)及张雯曦(21岁,女)。
1人开审前承认暴动罪
其中何栢耀承认1项暴动罪,另外14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罪成。控罪指各被告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参与暴动。
此外,张雯曦被捕时管有一支雷射笔及一个无线电通讯机,她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并在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案中有人分派物资 法官指有组织策划安排
案件为区域法院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官练锦鸿判刑指,暴动中有人分派物资、以手势指挥示威者动向等,认为案中有多个组织策划安排,虽然无证据指示威者与警方出现肢体冲突,但示威者曾向警方掷硬物、用烧著的纸皮手推车推向警方,警员没有受伤只因其严格纪律及策略,而非因示威者有所节制。
练官又指,事件对公众造成极大滋扰,破坏香港引以为傲的和平、安全的国际声誉,政府及商户亦要花钱维修设施等。练官更认为,暴动令社会进一步分化,示威者崇尚的民主自由,变得专制及扼杀讨论空间,反而收窄香港的自由。
法官指社会互信及和谐一旦被破坏 难以在短时间修复
练官表示,社会的互信及和谐由多代人累积,一旦被破坏,便难以在短时间修复,亦提到本案被告均没有案底,并属年青人,相信有别有用心的人、不负责任的关键意见领袖及自诩为年轻人导师的人,令他们参与这场“血腥嘉年华”。
练官续指,在此情况下,付出代价的往往是空有热血的年青人,又指法庭在判处年青人时往往感到困难,他们非十恶不赦,有人亦有理想,相信他们假以时日会成为社会接班人,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希望他们经一事长一智。
练官最终判其中13名被告42个月至48个月,当中曾任机师的第9被告廖颂贤被判42个月监禁,任职注册护士的第10被告陈永琪被判44个月监禁。此外,法官判认罪的第4被告何栢耀被判入教导所,第14被告胡嘉俊则被判入劳教中心。
7月28日港岛区游行的情况。(详看下图)
示威者集会后游行前往中联办
案情指,警方就案发日下午3时、在遮打花园举行的反修例公众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示威者其后前往中联办。于下午5时许,约100至200名穿黑衣和戴头盔的示威者,到达德辅道西近西边街马路。
示威者设路障筑伞阵与警对峙
即使警方发出警告,示威者人数仍不断增加。有示威者在德辅道西及干诺道西和警方对峙,设路障和筑起伞阵。至晚上约7时,警方位于干诺道西的防线遭投掷砖头杂物,遂展开驱散行动,举旗警告及施发催泪弹,有示威者回掷催泪弹。各被告于当晚被捕,何栢耀承认曾手持砖头和水桶,站在示威者的前排。
官指示威者明显抗衡警方执发
法官早前裁决时指,示威者建立防线与警方对垒,明显是要抗衡警方的执法。警方亦在现场搜获弓箭、铁枝和盾牌等,显示示威者准备用武力与执法者冲突。此外,各被告穿著与其他示威者相类的衣服,又带备可以抵抗警方的装备,遂裁定他们暴动罪成。
辩方早前求情指,廖颂贤努力成为飞机师,却因本案未能继续事业;李树桦原计划日后到内地继承家族生意,计划亦遭打断。而陈永琪为注册护士,经常作急救义工。
案件编号: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