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1黄大仙冲突 三男被判囚51至54个月 两被告入劳教和教导所
2019年国庆当日,全港多个地方的示威活动演变成冲突,其中在黄大仙的冲突,有人以硬物及汽油弹等扔向警方,警方则发放催泪弹赶散。其中5名被捕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动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共六罪成立。法官练锦鸿今(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政府在案发前早已收回《逃犯条例》的修订草案,示威者只是借题发挥,自挟心中高尚理想,为社会带来恐惧不安。而示威亦令社会进一步分化,扼杀理性的讨论空间。法官最终判其中三名被告监禁51个月至54个月,另外两名较年轻的被告,则分别判劳教中心和教导所。
5名被告:郭小杰(30岁)、张启昌(23岁)、何文谦(27岁)、温梓霖(19岁)和麦浩伟(24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以及各1项抗拒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分别抗拒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高级警司2700、警长33625、警员17587、6729及17416。
指示威者借题发挥 出师无名
法官判刑时指,涉案暴动为时约两小时,有逾千人参与。同时,案发地点为人口密集的商住地区,有商场和巴士总站等,龙翔道亦为九龙区主要通道。惟示威者设立路障,瘫痪交通,整个社区不能如常活动。此外,他们亦叫喊挑衅或港独口号,组成防线和警员对峙,向警员掟砖和汽油弹,有警员因此受伤。法官形容,涉案暴动规模不小,案发地点如战场。而示威者使用的暴力不止针对警员和公用设施,所掟的汽油弹亦焚烧停泊的10多部电单车。
法官续指,案发时政府早已收回《逃犯条例》的修订草案,示威者只是借题发挥,出师无名,自私自大,自挟心中高尚理想,为社会带来恐惧不安,而社会的和谐和香港的国际形象,恐不能在短时间内修复。而示威令社会进一止分化,支持和反对示威的被归类为“黄营”和“蓝营”,无中间路线。他们口中争取自由民主为一种专制,扼杀理性的讨论空间。
法官强调年轻和没有案底 不是任意妄为的理由
法官指被告年轻和没有案底,但强调不是任意妄为的理由,每个人都要为自已的行为付出代价。
就次被告和第四被告的判刑,法官接纳报告的建议,分别判两人入劳教中心和教导所。至于另外三名被告,法官以判囚54个月为量刑起点,因首被告患有肾病,服刑会较辛苦,遂减刑3个月,其刑期为51个月,第三和第五被告则为54个月。
案件编号:DCCC 26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