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信用卡现金透支年利率差距大 最高48厘 债务随时滚雪球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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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会以信用卡贷款作现金周转,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发现,不同信用卡发卡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计划,及现金透支借贷,其实际年利率差异十分悬殊,当中以现金透支的财务费用实际年利率普遍较高,由5.9%至最高47.97%不等。
消委会提醒市民,贷款成本除牵涉利息外,亦可包括相关贷款的手续费及行政费,以至逾期或提早还款所涉及的费用。即使部分计划标榜“免息”或“免手续费”亦可能会附带不同的条件/限制。

金管局统计资料显示,本港市面流通的信用卡总数达1,922万张,即平均每人持有5张信用卡。(资料图片)

消委会向21间发卡机构查询有关信用卡贷款服务的资料,除两间发卡机构未有回复外,共收集了69个贷款计划资料,包括30个商户分期/签帐分期/结单分期计划、19个现金套现分期计划,及20个现金透支计划,以比较各类借贷服务的条件,包括实际年利率、贷款限额、利息、手续费、行政费,以至提早或逾期还款的费用等。

商户分期计划指持卡人在发卡机构指定商户进行签帐时,若符合特定交易条件(例如使用指定信用卡、交易金额达最低限额等),商户可指示发卡机构安排分期付款。在7个商户分期计划中,“安信信贷”会为较长还款期的计划(18及24个月)收取每月0.3%手续费及100元一次性申请手续费;其余6个商户分期计划则免息及免手续费。至于普遍现金透支计划都会收取手续费,由每次透支金额的1%至5%不等,手续费下限普遍10为100元。当中6个计划包括“中信银行(国际)”、“星展银行”、“富邦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中银信用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分别于每次透支另收介乎20至200元,或透支金额的2%作为行政费。

另外,不同分期计划之间的实际年利率可以相距甚大,若以套现分期计划借贷,其实际年利率可远较签帐或结单分期为高。以总签帐/月结单结欠金额为1万元为例,并以12个月分期还款,各签帐分期及/或结单分期计划的实际年利率介乎0.35%至25.39%;然而,若套现1万元,分12个月还款,各套现分期计划的实际年利率则介乎1%至44.45%。

至于一众信用卡贷款服务中,各发卡机构以现金透支的财务费用实际年利率差距最大,介乎5.9%至47.97%,但部分发卡机构相关收费亦非划一,其实际年利率亦存有差异。

此外,借贷亦涉及成本,包括利息、手续费及行政费,调查发现,有6个计划就较高贷款金额收取较低利息及/或手续费,例如以“渣打银行”的信用卡“兑现分期”计划 / MANHATTAN“信用额自由使”兑现分期计划为例,套现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30万元,以及套现30万元以上,每月最低手续费分别为0.23%、0.15%、0.13%;消委会提醒,尽管借贷金额越高,手续费下降,但要支付的利息金额也更大,故若消费者有意以信用卡借贷,务必要三思。

此外,免息还款期指若持卡人签帐后能够在免息还款期内完成还款,发卡机构便不会向持卡人收取利息,不过,并非所有信用卡或所有贷款方式都可享免息还款期,当中“美国运通”、“交通银行(香港)”、“中信银行(国际)”及“花旗银行”均没有提供免息还款期。

其余发卡机构则就签帐交易提供介乎53日至87日的最长免息还款期,但免息还款期一般不适用于现金透支,只有“中银信用卡”、“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创兴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MoxBank”,会就现金透支分别提供55日或56日的免息还款期,其余现金透支计划的利息,将由透支当日起按日计算,直至持卡人全数清还透支总金额。

此外,只有部分信用卡分期计划或个别符合特定条件的贷款是免息及免手续费,今次纳入调查的69个计划中,只有6个商户同时提供免息及免手续费,包括“美国运通”、“招商永隆银行 ”、“富邦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华侨永亨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及“ 富邦银行 ”的签帐分期计划。

至于以信用卡的预缴式消费,消委会提醒,一旦有关商户结业,消费者可透过信用卡退款保障机制(chargeback)向发卡机构申请取回相关款项,惟应留意退款保障机制未必适用于信用卡分期贷款,万一商户停业,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客户可能难以通过此机制追讨损失,持卡人一般仍有责任继续按照分期付款协议向发卡机构偿还余下的每月供款。

消委会强调,信用卡借贷看似方便,但涉及的利息可以很高,消费者切忌贪图一时便捷,或纯粹因为“免息、免手续费”等招徕便草率签帐、套现或作现金透支,若未能准时还款,最终要承担大额利息和逾期费用,招致本息不断叠加,令债务越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