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断片下被奸 处男被告称事主不满他把事告知别人 脱强奸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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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与朋友到酒吧消遣,只余下她和一名刚相识的男子喝至清晨。她醒来后发现与该男子身在酒房。至她回家洗澡时觉私处感痛楚,及获友人转告,该男子提她服食避孕药,才惊觉被强奸。该男子却否认指控,更透露没有拍过拖的他,当晚更是他的“第一次”,他指事主有意识地与他性交,并能配合其动作。惟他性交时没有使用避孕套,完事后致电问过事主的一名女性朋友,事主事后不满他把二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而感气愤。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今(26日)以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被告得知结果后,表现平静,而到庭的多名亲友则松一口气,他散庭后和亲友拥抱,有女亲友则激动流泪。

被告王锦鸿(23岁)被控于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间,强奸X。被告作供时透灵,刚于中文大学毕业,修读经济学系,现于一间资讯科技公司任职。

被告王锦鸿声称案发前未拍过施,亦没有性经验。(资料图片)

事主称酒醉后对当晚的事无印象

X早前供称,案发前和朋友在酒吧消遣,首次见面的被告后来加入。X的友人先离开,留下她和被告。X只记得她曾扔飞镖,对其他事已无印象。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只穿内衣,身处陌生的房间,被告则坐在她旁边。

被告及后解释,X喝醉酒,他不知事主X的住址,遂带她到酒店。她当时觉得“好似打搞咗人地”,亦曾问:“有无发生过啲咩?”被告未有回答。

声称友人提服避孕药始知曾性交

X返家,洗澡时发现身上有瘀伤,且私处“扯住扯住痛”。她之后收到友人的讯息,指被告提醒她要服食避孕药,X才知道二人曾发生性行为。她在友人陪同下,报警求助。

被告从未拍拖亦无性经验

被告自辩时指,和X单独饮酒期间,曾谈及各自的感情状况,被告透露未曾拍拖。此外,X曾称:“平时做开Gym,睇我条腰实唔实”,然后捉著被告的手,摸她的腰。被告其后继续揽著对方的腰。

指X有主动亲吻及为他口交

于5时许,两人离开。被告问X的住址,但已醉的X未有回答。被告遂带她到酒店,打算让她休息。X在房间内稍事休息,其后贴近被告,并主动吻他的胸口。他们接吻和抚摸对方的身体,X继而替被告口交。

指事主性交时有配合动作

由于当时是被告的“第一次”,他想有一个好的回忆,遂在性交前问X是否知道他的名字,X说出被告的英文名字。两人继而性交,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并在X体内射精。被告强调,X当时清醒,并主动配合。

X不满被告把二人的事告知别人

惟被告担心X会怀孕,事后致电友人求助,对方著他买避孕丸。他于早上离开酒店,但药房仍未营业而未能买到。而X醒来后,讲及曾“断片”和男友“开房”,被告认为X当时暗示,两人只是“一夜情”。

及后,被告经一同饮酒的友人联络X,提醒她服食避孕丸。X却不满被告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告知他人。

案件编号: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