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失知觉下被奸 被告称案发前是处男 未用套事后致电问友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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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声称酒醉失知觉下遭刚相识男友人强奸案,今(2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后的录影会面,他透露在中大就读,案发前并无性经验,当日见事主X酒醉,原想送对方回家,惟X未能告知地址,最后才到酒店。他认有与事主性交,这更是他的“第一次”,亦没有使用安全套,故他在性交后有致电介绍他认识事主的女友人,对方著他买避孕丸。警方问他X性交时的状况,被告只回答:“我无嘢讲。”
被告王锦鸿(案发时21岁)被控于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间,强奸X。
被告致电表自责
事主X的姓黄朋友作供,黄与被告在大学迎新营认识。黄当晚和X到尖沙咀饮酒,被告中途加入。她信任被告,黄把X交托予被告照顾后便,便先行离开。
黄翌日收到被告的讯息,透露和X发生性行为,但没有使用避孕套,并在X体内射精,黄责备被告没有使用避孕套,并讨论服事后避孕药。黄在辩方盘问时同意,被告当时自责,曾称需要被处死。
被告称原想送事主回家
控方又在庭上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被告透露他在中文大学修读经济学系。X和黄到酒吧饮酒,他及后扺达,并结织X。黄先离开,被告和X继续饮酒。
两人饮至清晨5时许,X呕吐。被告想送X返家,但X未能告知地址。两人最终乘搭的士到酒店。
性交后致电问友人
被告承认在酒店房内和X性交,其后他曾离开房间并致电女友人,透露他性交时“无做安全措拖”,对方著他购买避孕丸。被告又透露,他在事前没有性经验,案发为他的“第一次”。警员问及,X在发生性行为时的状态等,被告回答:“我无嘢讲。”
案件编号: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