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失意识下被奸 被告指事主全程配合 提断片以为暗示一夜情
年轻女子声称酒醉失知觉下遭相识不久的男友人强奸案,今(2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被告出庭自辩,指当晚与事主X饮酒时,事主曾捉著他的手摸她的腰,因X已醉,二人最后到了酒店,X在房间内主动吻他,并替他口交。由于那是他的“第一次”,他也想留过好印象,故性交前有问X他的名字,X能说出他的英文名,性交期间亦能主动配合。他指X翌日醒来曾提“断片”及和男友“开房”,清醒后不记得曾外出等,被告认为X道出此事是想暗示和被告只是“一夜情”。
被告王锦鸿(23岁)被控于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间强奸X。
被告自辩时透露,刚毕业于中大经济学系,现于一间资讯科技公司任职。他指,案发时非首次和X见面。被告于2018年12月已在一间酒吧见过X,曾有交谈。
于2019年7月16日晚,他相约姓黄朋友到尖沙咀一间酒吧消遣,并于晚上约11时半左右到达,当时黄和X已在场。
事前未试过摸女性的腰
黄于翌日清晨3时许先离开,并叮嘱被告照顾X。被告和X继续聊天,曾谈及感情状况,X知道他未曾拍拖。期间,X谓:“平时做开Gym,睇我条腰实唔实”,然后捉著被告的手,摸她的腰。被告摸了约1分钟,其后继续揽著对方的腰。被告坦言当时有点紧张,觉得X似乎对他有好感,自己亦未试过和异性有此行为。
X称觉冻乘机靠近兼吻被告胸
于5时许,因酒吧要关门,职员催促两人离开。被告问已醉的X的地址,但X未有回答。他见附近有酒店,遂提议“开间房俾你训”,X以“嗯”回应。惟该酒店未能提供房间,两人乘搭的士,找了5、6间酒店,最终找到涉案酒店。
稍事休息后,X在房间内表示冻,贴近被告,并主动吻被告的胸口。两人接吻和抚摸对方的身体,X继而替被告口交,以及坐在被告身上,准备性交。
事主性交前能说出被告英文名
因当时是被告的第一次,他都想有一个好的回忆,遂问对方是否知道他的名字,X遂说出他的英文名。两人性交,被告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在X体内射精。被告强调,X于性交时清醒,并主动配合。
醒后提断片以为暗示一夜情
惟被告担心X会因此怀孕,事后致电有性经验的友人求助,对方著他买避孕丸。被告于早上9时许离开酒店,但药房仍未开门而不果。他返回房间继续入睡,约下午二时许两人醒来,X提及曾“断片”和男友“开房”,返家后入睡,至清醒时不记得曾外出。被告认为X当时是故意道出此事,暗示和被告是“一夜情”。
两人离开酒店后到餐厅用膳,之后一同乘搭港铁。他指,X在乘搭港铁时表现高兴。
X不满被告把二人的事告知他人
被告事后告知友人,他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友人均提醒女方要食避孕丸。被告遂经黄联络X,X不满被告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告知他人。而事件最终报警。
控方盘问时指,被告曾事后,向朋友发讯息谓:“佢告我都无所谓,做错要认。”被告庭上解释,是指体内射精一事,令X有怀孕的风险。
案件编号: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