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案 明年3月作上诉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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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应唐英于去年七一,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遭判囚9年,为本港首宗审理的《港区国安法》案件。他𣎴服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今(26日)作指示聆讯。法官彭伟昌把案件排期于明年3月22日审理,预计需要两天。
被告唐英杰,被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成。法官就两罪分别判监6年半和8年,总刑期为9年。此外,法官亦颁令唐需停牌10年。唐英杰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诉。
唐今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代表,原审时代表唐的大律师刘伟聪,在上诉时未有再代表他,改由另一名大律师关文渭接手。
早前有报道指,法援署委派杜伟强律师事务所予唐英杰,取代原审时的伍展邦律师行,刘伟聪亦不再获指派。
法官彭伟昌今作指示,并就案件定下时间表。彭官把案件定于明年3月22和23日审理,上诉方需于明年1月14日向法庭呈交上诉的文件,律政司则于之后两星期内再存入文件,上诉方于明年2月4日作回复。
郭兆铭庭上亦透露,上诉时会处理3、4名证人的证供,包括涉案警员和控方专家人岭南大学协理副校长(学术及对外关系)、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证供。
案件编号:CACC1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