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桓未交民阵资料罚8千 指组织与警合作19年 曾被称合作伙伴
警方早前称民间人权阵线为未注册社团,涉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提交资料,由于民阵未按时提交,正在服刑的民阵前召集人陈皓恒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龙法院提讯。陈承认控罪,求情时质疑警方过去19年明知而与未有注册的民阵合作,更曾被警方称为“合作伙伴”,如今却突然要求解释及起诉。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则指,民阵多年来均十分活跃,不提交资料令警方工作延误,判其罚款8,000元。
被告陈皓桓(25岁),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指他于2021年5月6日,在香港,作为民间人权阵线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社团的人,并已获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15(1)条送达通知,而没有在指明时限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答辩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官听不明
身穿印有复仇者联盟(Avengers)外套的陈皓恒今无律师代表,步入犯人栏时向旁听人士挥手及比心。被问及是否需要法律协助时,陈指不需要,称:“因为都唔系啲法律既嘢。”又自言:“求情信系楼下囚室都用半个钟写埋。”书记其后在庭上读出控罪,陈表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既然怀璧,我认罪。”罗听罢自言不明白其说法,问陈是否有条件认罪,陈重申:“我认罪”。
2006年成立两个月后已宣布解散
案情指,民阵于2006年7月注册成为《社团条例》下的一个社团,并于同年9月知会警方已解散。自此,民阵虽然未再有提交相关申请,但一直保持活跃,其网站及社交媒体专页亦一直有更新。陈于2018年至2020年担任民阵副召集人,于2020至2021年成为召集人。
警方发信问为何未有注册为合法社团
警方于2021年4月21日向民阵及陈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于5月5日前提供解释为何一直未有注册为合法社团等的资料,惟通知因未能送达而被退回。及至同月26日,警方将书面通知副本在旺角警署亲手交予陈,陈于5月4日以电邮回复警方指将不会回答有关问题。
求情称警曾形容民阵是合作伙伴
陈其后自行陈情指,民阵成立以来,致力为公民社会提供沟通平台,让广大市民发声。民阵在这19年来一直与警方保持合作关系,警方曾称民阵为“合作伙伴”,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亦指民阵为“朋友”。期间,警方不曾要求或提醒民阵需要注册成为社团,直到陈于2021年担任召集人才遭质疑民阵的合法性。
自言每个月被加控十分累
陈续指,民阵早年不注册是因不认同《社团条例》及《公安条例》,而他们如今拒绝提交资料而是基于此原因。陈最后自言虽每个月都要被加控十分累,但仍要在烦扰中怀抱希望,寄语港人:“一点一滴咁抵消失望,有一天相约我们寻找乌托邦。”
案件编号:WKCC 44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