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9.15港岛游行 陈皓桓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被加监1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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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其他集结案服刑的民阵前召集人陈皓桓,再涉参与前年9月一次港岛大游行,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他今日(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被告行为属公民抗命,望法庭考虑到他未有作出煽动及暴力行为等因素,将本案与其他集会案的刑期同期执行。裁判官考虑陈曾呼吁公众参与,最终判他入狱3个月,其中2个月可与现时刑期同期执行。连同早前的判刑,陈的总刑期为22个月。

被告陈皓桓(25岁)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游行。陈皓桓因另外4宗集会案正在服刑中,总刑期21个月,连同本案即总刑期为22个月。

求情指陈呼吁他人要和平游行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行为属公民抗命,而他忠于自己的理念,勇于承担责任。虽然游行令主要干道受阻10小时,但指大型示威必然会引起堵路,而且被告只是参与者角色,没有作出煽动及暴力行为,不应将其他参与者的暴力行为归咎于被告。

辩方续指,被告更曾呼吁其他人要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地游行,而整个游行期间没有暴力发生,案件亦涉及检控延误等,望可将本案与被告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较6.21围警总案的暴力程度及破坏力较低,但即使辩方力陈被告未有使用暴力,但他曾呼吁公众参与,决定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及检控延误的减刑折扣后,判他囚3个月。

案发时身穿写有“公民抗命”的上衣 表示已准备被控

案情指,民阵曾申请在案发当日举行公罛游行及集会,主题为“引起公众关注、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撤回831、落实双普选”,但申请遭拒。

不过,被告事发前一天,仍在Facebook表示会与其他人到铜锣湾游行,当天他亦现身铜锣湾,身穿写有“公民抗命”的上衣、手持口罩及《基本法》小册子,也表示已准备好被拘捕及检控,又呼吁其他市民参与。

游行期间,被告不断高叫口号及举起手势,而被告走至金钟道太古广场外,向早前一名男子自杀的地点鞠躬。游行导致多条主要行车道及道路被参与者占据,有巴士、小巴要停驶或改道。

案件编号:ESCC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