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桓狱中收警方通知 因民阵未交资料被控违反《社团条例》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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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8日)因应民阵未有按《社团条例》规定提交资料,搜查与民阵相关的4个地点,包括社民连总部等。民阵前召集人陈皓桓的Facebook专页今日(29日)发文,指陈皓桓于狱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阵未有提交《社团条例》下相关资料,被控《社团条例》第16条(2)。

消息指,陈皓桓今日在石壁监狱被检控,星期一(11月1日)下午会到西九龙法院上庭。

根据《社团条例》第16条(2),如任何社团,或该社团的干事及管理人,没有遵从根据第15条规定提交资料,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2万5000元。除非法庭信纳,他已尽应尽的努力,以及是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则属例外。

警方今年4月去信指民阵为未注册社团,涉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在5月5日期限前提供多项资料。民阵当时回信指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拥有结社自由,并强调民阵曾多次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就游行集会安排进行沟通,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社团,因此不会逐一回应警方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