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 邹幸彤自辩称仅呼吁用行动悼念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宣传和呼吁参加本年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邹出庭自辩,指她当日只是呼吁大家继续用行动悼念六四,质疑若没有指定地点的行动呼吁,都被称为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是否任何人在该时段点起烛光亦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她又指,若真的有煽动,应是“香港人煽动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本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今在没有律师代表下,出庭自辩,强调涉案控罪是指其在参与一个没有发生过的非法集结。而本案的重点是如何正确理解涉案文章的意思及意图,以及政权行动背后有否政治目的。
强调支联会不可能冒著被检控风险 举行集会
邹指,支联会当时向警务处申请举办集会,一直持开放态度与任何部门商讨,希望可以在兼顾防疫下举行集会,惟警方“快快脆脆反对就搞掂”。与此同时,特首林郑月娥刚宣布第四波疫情已完结,香港人照常上班,“地铁照迫,演唱会照睇”,其中市民聚集的挤迫程度与“六四集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邹自言作为支联会的副主席,她有责任推动“六四晚会”。惟即使她认为警方禁止集会属违宪,支联会亦不可能冒著被检控的风险举行集会,因此她要宣布将不会再举行“六四晚会”,并为此向港人表达其遗憾及歉意,因此有第一篇发布在Facebook及Twitter的“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出现,呼吁市民用个人行动去延续,甚至扩散原本在维园的烛光。
指若真的煽动 是“香港人煽动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邹称,她当时不断撰写文章,目的是呼吁大家继续用行动悼念六四,不管身在何处都燃点起烛光,达至“遍地开花”。邹质疑,如没有指定地点的行动呼吁都被称为煽惑未经批准的集结,是否任何人在该时段点起烛光亦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对此直言:“如果咁讲,不如直接承认要禁止嘅系六四悼念本身。”邹另坦言,她看不到一个人独自点起烛光走入维园有何违法之处,质疑警方当晚将公开地方划成禁区,并派员将维园守到围墙铁壁与防疫无关。
邹自言对时势有清醒的判断,若当日维园只剩下烛光几点,她自认为有责任向公众解释这几点烛光的意义。邹称:“呢啲嘢而家唔去讲,日后都好难再讲”,她称这是她在明报刊登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的原因。邹另指,若这其仅以两篇文章便可煽惑他人,“系擡举咗我,亦睇低咗香港人”,又称若真的有煽动,应是“香港人煽动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被告邹幸彤(36岁)涉嫌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编号: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