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54岁业主 涉向地产代理提供1万元利是 换取不催交佣金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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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诉一名业主,控告他涉嫌在放售其单位时,向一名地产代理提供一万元“利是”,换取无须向对方所属地产公司支付相关代理佣金。该名被告为退休人士,获廉署准予保释,周三(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表示,54岁被告梁浩光于2020年11月委托永诚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出售荃湾单位,在一名永诚置业地产代理协助下,该单位以708万元售出,被告同意向永诚置业支付70,800元代理佣金。
永诚置业地产代理拒收“利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21年2月9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地产代理提供一万元“利是”,作为对方停止催促他悉数支付永诚置业佣金的诱因或报酬。有关地产代理拒绝接受“利是”,而永诚置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指,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业主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廉署发言人提醒物业买卖双方,未得地产代理的雇主及物业买卖另一方的许可,不应就物业交易向地产代理提供包括“利是”在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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