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46岁女警 涉向报案人索逾100万贷款 向被捕人借6万元
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诉一名46岁女警,控告她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盗窃案报案人索取贷款共逾100万元,并接受一宗打斗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贷款6万元。被告将于10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据资料,区嘉曼早前另被控及承认两项串谋洗黑钱罪,用作处理53万海外电邮骗案的犯罪得益,现正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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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女警三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的控罪。
被告区嘉曼(46岁),于案发时派驻东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现被控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11月获指派处理一宗涉及一间食肆的盗窃案。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上述盗窃案的报案人分别索取贷款100万元及3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5月11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接受一名打斗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贷款6万元。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盗窃案报案人拒绝被告索取贷款的要求,而被告接受打斗案被捕人贷款时,有关案件经已结案。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据资料,区嘉曼早前另被控及承认两项串谋洗黑钱罪,用作处理53万海外电邮骗案的犯罪得益,案件将于下月6日判刑,期间须还柙。
案情指他于2019年10月透过WhatsApp向名为“Mercel”的男子,透露自己需要钱,“Mercel”称可带她做生意。被告遂按其指示开设一银行户口,取出户口中逾15万元款项交及“Mercel”,从而获取报酬1.1万元。同年12月,被告向“Mercel”借钱,按其指示开设并借出一个南洋商业银行户口,收到一间秘鲁的公司约37.4万港元汇款,区嘉曼提走了33.5万港元并交予“Mer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