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芬名酒店前工程师 涉串谋承办商获非法回佣47万元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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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诉湾仔芬名酒店一名前工程师,涉嫌串谋工程承办商,收受共逾47万元非法回佣,以聘用及协助该公司完成酒店多项总值约230万元的工程项目。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并落案起诉芬名酒店前工程师黄天龙(44岁)。黄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涉及39项工程总值230万元
被告于案发时于湾仔芬名酒店任职工程师,负责监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维修项目。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与一名工程承办商董事兼股东串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对方接受回佣,即工程承办商受芬名酒店聘用,进行工程项目的部分利润,作为聘用及协助有关工程承办商完成芬名酒店的工程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事件涉及芬名酒店及酒店餐厅的39项工程,包括空调、防火及照明等工程,相关项目合约总值共约230万元,涉及非法回佣共逾47万元。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将于下周二(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芬名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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