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湾仔芬名酒店助理经理 涉受贿1.5万元容许员工助进行维修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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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1日)落案起诉湾仔芬名酒店(The Fleming )的一名助理经理,他涉嫌从工程承办商收受贿款1.5万元,以容许酒店员工协助进行本应由承办商完成的工程及维修项目。

湾仔芬名酒店(The Fleming )行政助理经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芬名酒店网站图片)

被告为69岁的黄世光,案发时于湾仔芬名酒店任职行政助理经理,为该酒店一名工程师的直属上司,该工程师负责监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维修项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约于2019年2月,与上述芬名酒店工程师、一名工程承办商董事兼股东,以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一同串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有关董事兼股东接受1.5万元,作为安排或容许芬名酒店员工,协助进行本该由有关工程承办商完成项目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有关酒店助理经理。他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四(9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