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装修公司女东主 涉封200元“利市”贿物管职员换优待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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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6日)落案起诉一名装修公司女东主,控告她涉嫌向大埔富善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两名职员,各提供“利市”200元,换取对方优待其公司在该屋苑一个单位进行装修工程,但两名物管公司职员拒收“利市”,并向公司报告。被告现获廉署准予保释,待明日(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甘群如(49岁),为城乐有限公司独资经营者,她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廉署指,大埔私人屋苑富善花园一名业主于2020年12月,聘用城乐为其单位进行装修工程,而富善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名保安员及一名物业主任,负责监督该屋苑所有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规定,并有权拒绝任何违规工入进入屋苑。城乐的工人被指在工程进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上述物业主任亦就此事发出警告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2月18日及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分别向上述保安员及物业主任,各提供“利市”200元,作为对方在与上述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事上,优待或曾经优待城乐的诱因或报酬。
上述物业主任及保安员即时拒绝被告提供的“利市”,并向富善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报告上述事件。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该物业管理公司及富善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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