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官指事件骇人听闻 判事主4亲人最高入狱6年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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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声称遭任巴士司机的父亲强奸及非礼,并由妈妈陪同报警。惟到她快将出庭,母亲却带她离港。后来案件改期,少女终须上庭作证,其叔叔教她要打扮性感暴露上庭“玩串个party”,其祖母亦劝她要假称“跌亲个脑”,勿说出真相,至其父脱罪,警方追查下始发现其父曾在家人探监时以手势口形等指示家人干扰少女作供。少女的父母、祖母及叔叔,上周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官斥事主父亲自私之极,行为令人发指,又指案件骇人听闻,判4名被告入狱3年9月至6年半。

四被告全部判囚

四名入罪的被告,分别为:女事主X的父亲(44岁)、母亲(42岁)、祖母(67岁)、叔父(39岁)。祖父(65岁)原亦被告控,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X的父亲、祖母及叔父被裁定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X的父母被裁定于2018年10月20日妨碍司法公正,指X的母亲和X离开香港,意图使她们不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X的父亲刑罚最重,被判入狱6年半,X母被判监3年9月,X的祖母及叔叔则被判入狱4年9月。

X父为求脱罪不择手段

法官判刑时指,X父在案中有计划行事。而X母把X从内地带返香港后,X父仍需面对审讯。惟他未有悬危勒马,为求脱罪而不择手段,驱使家人以身试法。法官形容X父自私之极,发人发指。

斥众被告视法律如无物

法官又指,各被告有责任保护X,却反过来联手对付她,令X孤立无援。法官指,本案在同类案中属罕见,达骇人听闻的程度。而他们视法律如无物,以为可控制审讯。法官指若不重判,将不能反映公众的愤慨,以及不能挽回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X母受丈夫甜言蜜语把持不定

就X母方面,法官指她原有意保护X,但未能择善固执。因丈夫(即X父)的甜言蜜语,而把持不定。法官指,X母非案中主谋,但若没有她帮助,将不能成功,因此其角色不可或缺,最终判她3年9个月。

出于亲情及愚昧犯案非借口

法官续指,不排除X的祖母和叔父因相信X父属无辜,出于亲情和愚昧而犯案,但法官强调不是犯案的借口,帮助家人也需被重罚。而X庭上改变其说法,一定程度因祖母和叔父的言行。法官最终判两人监禁4年9个月。

在判刑后,法官指患有抑郁症的X由于将近成年,不能再居于宿舍。法官指,X日后或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望社署可跟进X的个案,提供协助。

X父在家人探监时语录,及X各名亲人被指涉案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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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母探夫后带女离港

案情指,女事主X在母亲陪同下于2017年报案,指称遭父性侵。被捕的X父遭控以2项强奸罪及5项非礼罪,而X在指称被性侵时,介乎11至12岁。

案件原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高等法院审理,而X和X母均为控方证人。惟X母审讯前5天,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X父,而她在审讯前带X到深圳。

X父著妻要听老公讲

庭上播放X母探望X父的片段,当时X父向X母说:“你听老公讲,坚定做人.....唔好返嚟,唔好听电话,到时我出嚟,攞医生证明个女唔舒服咪得啰”、“我未出嚟,你都唔好返嚟”、“我一出嚟,就直接揾你,返大陆揾你。”

X回港供称编造性侵事件

X和X母离港后,当时主审法官下令拘捕。两天后,X母带X回港,并向法官解释。案件再排期至翌年1月18日审讯,惟X接受父亲的代表大状盘问时,却改称编造性侵事件,X父因此罪名不成立。

法官著警方跟进

惟主审法官亦下令警方跟进X与弟弟的福利事宜,警方事后联络X,X透露受祖母和叔父等影响,而X的多名家人先后被捕。

X称遭家人教唆改口供

X在庭上作供时透露多个家人劝喻、教唆她改口供的举动,包括叔父叫她上庭化浓妆、衣著暴露,又扮律师模拟盘问X,祖母亦要她扮“跌亲个脑”上庭装傻。

众被告求情望能尽快出狱

多名被告早前求情称,望尽快获释。辩方指,X父希望能尽快出狱,照顾其8岁儿子(即X的胞弟)。X母的律师则指,X母仅是一名普通家庭主妇,面对家中发生如此不幸事件,她不易决择。

案件编号: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