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助示威者逃避追捕 原被判感化 上诉庭改入狱3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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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大三罢”当天,西湾河发生交通警开枪事件,一名建筑工人涉阻挠警员追截示威者。建筑工人承认阻差办公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个月。律政司向原审裁判官提覆核,要求改判监禁式刑罚不果,今(18日)再向上诉庭提覆核。上诉庭三名法官听取陈词后,改判被告入狱3个月,稍后将颁判辞解释理据。
37岁被告梁咏康,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西湾河文娱中心外故意阻挠警员龙家和及他的队员。他于去年10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律政司向原审的主任裁判官钱礼提出覆核,钱官今年4月拒绝该覆核申请。
案情指,警方于开枪事件后在西湾河文娱中心附近设置路障。一名张姓男子指骂在场警员。警员上前时,被告阻挡其去路,更与张姓男子一同奔跑,张被警员制服,被告则推开和捉住警员,张最后逃离现场。
律政司代表陈词指,被告的行为或令他人倣效,原审裁判官低估案件的严重性。辩方则指,被告已完成逾八成被判的感化令,望上诉庭不要改判囚禁式刑罚。
案件编号:CAAR9/2021
控方就反修例示威相关案件作过多次刑期覆核,大部份案件均被改判拘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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