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署外遭掷汽油弹 电脑维修员认暴动罪 官称判监是唯一选择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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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于前年10月在尖沙咀发起“追究警暴”游行,并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以汽油弹纵火,一名在现场的电脑技术维修员被捕,他今(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则获不提证供起诉。法官陈广池指,根据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以及他身上的物品,控方没有控告其串谋纵火已属十分仁慈,强调监禁为本案唯一判刑选择。案件押后至8月27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郑智聪(33岁),被控于前年10月27日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参与暴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个绿色樽内有易燃液体、一条蓝白色毛巾、两块毛巾碎片及一支绿黑色火枪。

警方观察到被告曾蹲下搜寻背包

控方案情指,当晚7时左右,约70人在长沙湾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在路上架设路障,并在政府合署门外冲击该处所。警方在马路对面另一幢大厦的天台监视,发现被告身处人群中,在政府合署外蹲下,搜寻背囊内的物件。期间有人拿着黄色雨伞遮掩被告的举动。

逃走时曾放下玻璃瓶

不久后,政府合署前门的其中一道卷门外起火。被告与此同时站在附近,手持一个玻璃樽。警员见状从政府合署停车场冲出,人群随即散开,被告亦在放下玻璃瓶后,手持金属棒逃走。惟最终在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被警员制服在地上。

陈官最后提醒辩方,现阶段没有证据显示现场的8瓶装有汽油的玻璃樽属于被告,惟若被告能就此向警方提供更多的资讯,可获进一步减刑。

案件编号:DCCC8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