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认湾仔单位藏近140汽油弹 官指以身试法要负风险 囚38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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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11月于湾仔坚拿道西一单位内,检获近140枝汽油弹,并拘捕多人,其中一名当时被捕的学生,今(1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他人财产罪,法官指被告在商住单位管有易燃物品,增火警风险,以身试法要负很大风险,判被告入狱3年2个月。
被告莫礼滔(22岁,学生),他承认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坚拿道西冠景楼一单位内,管有59个汽油弹、79个玻璃瓶连白色废棉、50个玻璃樽、4.6公升柴油、1公升含异丙醇液体、4.9公升含汽油液体,及白色废棉、布条及毛巾等,意图在无合理辩解下,用以摧毁或损坏他人的财物。’
案情指,警方当日凌晨起在单位外监视,下午3时才采取行动,当时单位外有浓烈汽油味,警员在单位外表明身份,单位内并无回应,警方遂破门而入,见单位内有5人正从露台逃向楼下单位,并要求外籍住客让他们留下,但遭该外籍住客拒绝。警方期后在大厦2楼一餐厅内发现本案被告,他身上有助燃剂残留物。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被捕时正修读公共行政政治学士课程的最后一年,他在去年10月已表示会认罪,已还押一年半,还押期间,被告有两名祖父母过世,他均未能出席他们的葬礼,律师又呈上10封求情信,指被告关心社会,乐于助人,因一时冲动而犯案。
法官判刑时称,案中有大量汽油弹存放在商住大厦内,易生危险,案情更涉有5人犯案,参考同类案例后,判被告今狱38个月。同案另3名被告的案件则会于本周五(14日)开审。
案件编号:DCCC 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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