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认藏汽油弹及100公升汽油 官指严重性非空中楼阁囚5年
仓务员前年在元朗骑单车归家时,被警方搜出他携有4枚汽油弹,及后在他工作的仓库内再检获5桶载有共100公升汽油等物品,手机记录显示他曾在Telegram讨论如何制作汽油弹。仓务员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罪,今(2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的是区院处理同类案件最严重的一宗,搜出的材料可制成300支汽油弹,令人咋舌,可供暴动使用及用作伤人,被告并掌握制作汽油弹技巧,危险性并非空中楼阁,判被告入狱5年。
被告吴伟豪(40岁,仓务员)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两项控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横洲福喜停车场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4个玻璃樽,其中1个含汽油,另外3个含三甲苯有机混合物,4条布碎及一罐卡式石油气罐,以及同日于元朗一间公司的货仓内,管有5个载有共100公升汽油的胶桶、2个含汽油的玻璃樽、2个卡式石油气罐及2个漏斗等物品。
推断被告针对执法人员和公众设施
法官郭启安今判刑时称,案发时因为反修例风波导致前所未有的社会动乱,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管有汽油弹的用途,但他身上搜出常见示威者装备,包括战术背心和生理盐水,不难推断他是针对执法人员和公众设施。而辩方解释有人着被告带将汽油弹到仓库附近展示,对方曾担心被发现,被告携汽油弹不见对方后回家途中被捕。
非暴动现场检获但仍可在现场使用
郭官认为这说法牵强和不合情理,表示不会照单全收,不明白他何以冒险带汽油弹到街上,增加被捕风险。他为何带汽油弹返仓库并不重要,他带着经组装的汽油弹外出,正如他承认是意图伤人。虽然汽油弹不是在暴动现场检取,但当时社会,他可提供予他人在暴动使用,郭官就第1控罪判处监禁20个月。
为表达政见冲击法治令人发指
郭官指本案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无疑是区院同类案件中最严重的,被告滥用雇主的信任,在仓库储存危险品,是精心策划和非一时冲动,纵然他善良和奉公守法,但他明显为了表达政见冲击法治,令人发指,须以儆效尤。
材料足制300支汽油弹
专家的补充报告指涉案汽油可制成300支汽油弹,郭官指令人咋舌,辩方亦无法质疑,只称案发地点没其他材料制作汽油弹。被告的手机录影片段显示他曾在仓库测试汽油弹,并提及“啱啱搞掂10支”,想增强破坏力,管有汽油的意图明显不过。
郭官又指,若被告成功制作300支汽油弹,分批供暴动使用和破坏公共设施,潜在后果非常严重。而且被告掌握制作汽油弹的技巧,危险性并非空中楼阁。辩方指仓库远离民居,郭官认为他利用该地理位置储存危险品。郭官遂判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监禁8个月,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两项控罪则入狱52个月,两罪分期执行,共囚5年。
曾在TG讨论如何增强汽油弹破坏力
案情指,警员于当日下午截停穿黑色上衣和绿色短裤、戴鸭舌帽的被告,在他的背囊搜出4个含汽油等玻璃樽,黑色头盔、防毒面罩和一件印有“香港人加油”的黑色T裇等,并拘捕被告。警员同日到被告工作和居住的仓库调查,在现场和附近检获5桶载有共100公升汽油等上述物品。经化验后证实,该4个载有怀疑易燃液体的玻璃樽可制成4枚汽油弹。警方亦在被告手机中发现,他以通讯程式Telegram与他人讨论如何制作汽油弹以增强破坏力,并提及将汽油弹在公众活动时掷向建筑物。
被告曾作辅导工作协助接受感化少年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被告自18岁起因性取向问题与家人断绝来往,独自生活。他曾从事辅导工作,辅导被判感化令的青少年,还押期间修读监狱学,其书信有在英国伦敦展出,他冀望推动囚权改革。立法会前议员邵家臻所写的求情信中赞扬被告会协助囚友,为弱势发声。
案件编号:DCCC 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