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称为客运载40汽油弹 串谋纵火罪成 判入狱4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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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0日九龙区游行,一名的士司机被搜出载有40瓶汽油弹而遭拘捕,虽然他辩称只是受熟客所托运送医疗物品,但法官李庆年认为其说法牵强,裁定他串谋纵火罪成。他今日(17日)被判囚4年。
被告为曾伟龙(31岁,的士司机),被控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与他人串谋,而用火意图摧毁他人财产,或罔顾他人财产会否被损坏。
官认为案件与社运事件有关连
法官李庆年在判刑时称,本案发生当日曾发生多次非法集结,并有多个时段发生暴动事件,案发地点在教育大学的职员宿舍附近,由于不时有高等学院的地方被暴力分子利用或占据,作策划及执行非法集结及暴动,再加上将物品交予被告的男子,在没有“口罩令”的情况下,仍戴口罩,明显是隐藏身份兼匿藏于职员宿舍,制作及策划他人使用汽油弹,因此认为本案情节与社运有一定关系。
本案涉40枚整装待发的汽油弹
李官表示,从案例可以总结出,纵火均被视为极严重的罪行,尤其在香港这弹丸之地。虽然本案发生时附近没有发生非法集结、暴动,被告只是担任较次要的运送角色,然而本案涉及40瓶汽油弹,数目不少且整装待发,一旦被使用,场面必定混乱及可怕。
再者,准备及储存的地方为教大宿舍,一旦有人意外点燃汽油弹,或汽油弹在石油气的士上爆炸,必定产生财产损毁及伤及他人风险,本案亦是一项整体的非法暴力运动,故认为须判被告入狱4年。
被告辩称受托为熟客送医疗物品
案情指,驾驶的士的被告于2019年10月20日,在教育大学附近被警方截查,而警方在车内发现一个未封口的纸箱,内有40个载有液体的玻璃瓶、3个载有液体的胶樽、2个点火器,被告因此被捕。被告辩称,他当日受熟客所托运送医疗物品,他不觉物品出现气味。
案件编号:DCCC 1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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