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唐英杰被裁定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等3罪表证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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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杰涉骑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等罪名,亦是首名及首宗涉《港区国安法》的案件,辩方昨日在高等法院作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包括两项国安法罪名,及一项危险驾驶罪表证不成立。惟法官今(9日)裁定三罪全部表证成立。

辩方表示,被告不会出庭自辩,但会传召两位专家证人,分别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

辩方将传召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左),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右)作证人。(朱棨新摄)

被控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

被告唐英杰,24岁,报称侍应。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辩方昨陈词指,控方引用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说法,指旗帜上“光复”及“革命”等字眼,有夺回香港政权之意,控方以此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的意图,并不合常理。

辩方指被告或被警盾击中

就恐怖活动罪,辩方指被告驾驶电单车时曾避开警员,和在交通灯号停车,质疑这些是否恐怖分子的行为。辩方又指,被告驾驶电单车撞倒警员前,或被警员的盾牌击中,即使未有击中,亦令他分神。

案件编号:HCCC280/2020

案件 详情。(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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