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辩方指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官明定是否表证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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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杰去年7月1日,涉嫌背著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背包,骑电单车冲向多名警员。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三罪,为首宗《港版国安法》审讯案件。控方今(8日)举证完毕,由辩方作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三罪表证不成立。辩方强调,被告的行为未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又指被告驾驶电单车时,曾避开警员和在交通灯前停车,质疑此举是否恐怖分子的行为。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明天宣布裁定。

被告唐英杰(24岁,侍应)。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控方专家说法不合常理

辩方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作陈词时指,有“光时”口号的旗帜,未有表明分裂国家,被告的行为亦没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对于控方引用专家证人、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说法,指旗帜上字眼的意思多年间未有改变,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的意图,辩方指不合常理。辩方又指,“光时”口号始创者梁天琦使用该口号时,是参选立法会,非要改变政权。

警盾令被告分神

至于恐怖活动罪,辩方指被告驾驶电单车时曾避开警员,和在交通灯号停车,质疑这些是否恐怖分子的行为。辩方又指,被告撞倒警员前曾刹车,涉案警员未有严重受伤。惟法官杜丽冰反指,警员未有严重受伤属幸运,又质疑是被告的电单车避开警员,还是警员避开电单车。

辩方又指,被告驾驶电单车撞倒警员前,或被警员的盾牌击中,即使未有击中,亦令他分神。

控方指被告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安全

控方陈词则指,案发日为《港版国安法》生效首天,受传媒广泛报道,被告必然得知。惟被告驾驶电单车由东区海底隧道,驶至湾仔,冲过警方防线。期间,有群众欢呼和拍手。至于恐怖活动罪,控方强调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安全。

案件编号:HCCC280/2020

案件详情。(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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