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群殴疑为警察青年 官叹雨伞由反强权标志沦欺凌工具 囚26月
前年11月“三罢”行动期间,男学生在铜锣湾示威现场被示威者发现警察标志的水樽和颈绳,被误以为便衣警,遭他的中学学弟和另一男子“私了”殴打。该两名青年早前承认暴动及伤人两项控罪,案件今(23日)于西九龙法院被判刑,法官称雨伞曾标志反对强权,后来却成了欺凌弱势的工具,被用以“遮掩真相、逃避刑责”,惟练官称社会仇警情绪因警暴所致,但这是由示威者引起,最后判二人入狱2年2个月。
被告王家俊(23岁,学生)及李乐恒(21岁,酒吧侍应),承认于2019年11月13日在铜锣湾东角道金百利广场地下参与暴动,并非法及恶意伤害事主X。
30人参与围殴以伞遮掩施暴者
法官练锦鸿裁决时表示,事主X被跟踪至被围殴历时数分钟,事件有30多人参与,出手的有10多人,有人以伞遮掩施暴者恶行,部份人用伞柄打X。两名被告极之卖力袭击X,X亦遗失财物。他们袭击X的唯一动机是因为他被误会是警员,次被告曾向示威者澄清他不是警员,但就算他是警员,在现场搜集证据,也是法律容许的。
示威者渐变得和暴政相同
练官指,案发时社会极之动荡不安及有不同冲突,初时有头脑较冷静的示威者表达不满,惟后来和平抗争不幸地渐被暴力示威骑劫,以为违法可以达义。他们破坏财产、扰乱秩序及纵火,到最后变得和暴政相同。
宣泄不满令争取事物变得模糊不清
练官指出,他们不容许他人自由,也是另一种暴政,对异己使用暴力,予以灭声。他们为了宣泄个人及社会不满,争取的事物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有人主张揽炒,以破坏本港多年经营所得,惟无人提出之后建设方案,故警方须执法回复社会安宁。他称,若警方行使过度暴力和犯法,被定罪会受到较严厉刑罚,本案事主是不幸成为示威者不满警方的宣泄对象。
雨伞曾是反对强权的标志,后来却成了欺凌弱势的工具,用以遮掩真相、逃避刑责,这情况在2019年屡见不鲜。
霸凌行为灭声道德上难辩解
练官续指,两名被告的行为是霸凌和欲以灭声,在法理及道德上难以辩解。他们在繁忙的铜锣湾随便包围游人,作出不合理要求并殴打他,损害本港声誉。他称,雨伞曾是反对强权的标志,后来却成了欺凌弱势的工具,用以“遮掩真相、逃避刑责”,这情况在2019年屡见不鲜。示威者称要反抗强权,但他们不比对方高尚,他强调本案行为不被社会和法律容许。
仇警情绪实由示威者引起
练官认为次被告有点奇怪,他即认出事主是其学长,并澄清X并非警察,后来却袭击事主,其扭曲逻辑似乎有问题,未能解释。他指出社会因警方使用暴力出现仇警情绪,但这是由示威者引起,因果关系有如“小狗追自己尾巴”令人难以明白。他就暴动罪和伤人罪分别以42个月及24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及就报告正面酌情扣减2个月,同期执行,判两人监禁2年2个月。
示威者要求搜查事主背包
案发前一晚的9时许,大批示威者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聚集,21岁的男学生X出于好奇在附近观看有人掘砖和堵路,他决定离开时被示威者尾随和偷拍,其后约10名示威者包围,X更被指是便衣警,众人要求检查X的背囊,但X拒绝。
X在金百利广场被约30名示威者包围,他从人群中认出中学学弟,即次被告,在人群当中,X尝试离开不果,当时戴上面巾的次被告游说X展示背囊内的物品,最终X背囊内的物品亦有被示威者倒在地上。
首被告曾踢及打事主后脑
示威者发现X有一个警察机动部队标志的水樽,以及一条印有“Hong Kong Police”的颈绳,就对X拳打脚踢,X被打至不支倒地,有人打开雨伞遮掩袭击行为。旁观的次被告加入拳打脚踢X,拉开一名保护X的男子。X站起来后再被以雨伞施袭,首被告脚踢X并打他的后脑;次被告则踢X的下半身和多次打X的头,又用雨伞打他。X事后发现耳有瘀伤,头皮有血肿,也遗失手机和证件。
两被告均称已有悔意
辩方求情称两人没有案底,无暴力倾向并有悔意。首被告想成为运动教练,打算修读社科学位,而次被告因控制不到情绪犯案,还押期间再三反省,他们重犯机会低。
案件编号:DCCC 5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