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1女认私了内地男及疑似警察 囚15个月及4年 官斥行为如恶棍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当晚,多区有人聚集,一名内地游客及一名被误认为警察的港男,分别因被指欲拍照及移路障而遭“私了”。2男1女承认参与袭击并认伤人等罪名,今(28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郭启安直指私刑行为不可接受,三名被告原本行为均良好,但在本案的行为却与恶棍袭击无辜市民无异,判3人入狱15个月至48个月。
三名被告:罗伟华(57岁,清洁工)、黄绮婷(23岁,女售货员)、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6岁,地盘工人 )。罗承认2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另两人则承认一项刑责较轻的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3人被指于去年10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与他人伤害内地男游客X:罗另于翌日凌晨时分与他人伤害45岁的本地男子Y。
官指示威者已变得暴力及失控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虽然本案涉政治背景,但法庭只会解决法律争议,不会处理政治争议。事发时,示威者已变得暴力及失控,在九龙最繁忙的地方堵路,阻塞交通,内地人或警察即使只是路过也会被袭击。
两事主均无袭击他人
郭官指,虽然3被告解释以为事主欲袭击他人,所以才犯案,但涉案片段没显示出事主袭击或威胁要袭击他人,即使X当时手持长方形物品,他在被袭时也没使用作防卫。
实施《禁蒙面法》至本案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罗施袭只因憎恨警察及内地人囚4年
郭官认为,罗施袭只是出于对内地人及警察的憎恨,不接纳他以为事主意图袭击他人的说法,而法律也不容他人进行报复,考虑到罗过往品格良好、使用的武器及已向事主作赔偿等,判他囚4年。
另两被告行为亦与恶棍无疑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郭官认为无论出于甚么原因也好,他们的行为不能接受,他们亦不可以行私刑,及因对方与自己的背景或意见不同而作出报复行为。虽然二人非主要施袭者,且过往有良好品格,但他们在本案的行为与恶棍袭击无辜市民无异,考虑到他们认罪及已赔偿,决定判两人各囚15个月。
事主X现场拍照被打
案情指,29岁的X在案发前一天来港旅游,当日近午夜时分,他行返宾馆时被认出来自内地,之后遭人拦截围殴,包括3名被告。期间有人称X在场拍摄及拿著砖头。X被殴至大量出血,送院后被诊断出头皮裂伤,身上另有多处擦伤及瘀伤,事后痊愈。
事主Y被黑衣人误认为警察
另一名45岁男事主Y,当晚与朋友用膳后乘的士回家,但遇上路障而下车。他徒步归家期间移去阻挡他的路障,被黑衣人认为是警察,继而遭拳打脚踢,未有蒙面的罗被拍摄到曾用棍打了Y两下。Y因大量出血,送院后被诊断头顶裂伤,右手活动能力受阻。两事主没永久伤势及已痊愈。
辩方求情时曾指,罗因X持砖,担心对方会伤害年轻人才会犯案;另因为当时闻Y欲用竹枝袭击示威者,才向Y挥棍。而黄因当晚见事主X持砖,所以尾随对方,她无意参与袭击,只是X倒向她时伸手推了一下;埃及籍被告则指因好奇下加入施袭。
案件编号:DCCC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