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清路障女途人 学生认暴动罪被判教导所 官斥行为横蛮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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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铜锣湾反国安法示威中,一名未16岁学生伙同其他示威者“私了”试图清理路障的女途人,用脚踢她身躯两次,在现场被捕。学生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押后至今(8日)在区院判刑。姚勋智法官判刑时指,案件严重,被告不分由说地攻击途人,行为横蛮。唯考虑被告于案件中参与程度低、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案后无法追寻梦想成为消防员等,最终给予被告一次机会,判处被告进教导所。

现年17岁的被告黄颢贤,承认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琉璃街附近的兴发街参与暴动。

引述上诉庭案例 指若案件严重 法庭须注重判刑的惩罚性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教导所报告正面,而另一份由民间团体“Project change 蜕变计划”所撰写的报告亦显示报告主动求变和悔改的决定,故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一次机会,判处被告进教导所服刑。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则指,被告的行为横蛮,不分由说地攻击试图清理路障的途人,对任何公众人士都构成危险,又引述上诉庭的案例指,虽然被告犯案时不足十六岁,但如果案件严重,犯案者年轻对求情影响不大,法庭须注重判刑的惩罚性。

法官亦颁下赔偿令3000元

唯姚官亦指,法庭亦有考虑案件发生的地点距离铜锣湾核心地区有一段距离、被告于案件中参与程度低、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没有使用武器,亦参考过被告老师、社工所写以及被告亲撰的求情信,指被告求学专注、自律和乖巧,一直梦想成为消防员,但经此案后无法再追寻此梦想等等,最终接纳报告的建议,给被告一次机会判处被告进教导所。

赔偿方面,控方透露受害者希望索取9000元作为赔偿,辩方则称被告在本案中的角色不大,要求他肩负全部责任对被告不公。最终姚官颁下3000元的赔偿令,要求被告在2个月内支付,但明言其命令不限制受害人从民事途径向被告继续追讨。

案件编号:DCCC 6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