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水炮车掷砖 裁判官坚持判感化 上诉庭覆核后改判劳教中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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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去年元旦游行腰斩后,在港岛进行清场。期间,一名18岁青年向水炮车掷砖,令水炮车出现8厘米凹痕。青年被捕后,在其背包内搜出打火机和易燃液体等。他承认刑事毁坏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原被判感化。律政司向原审裁判官覆核不果,早前向上诉庭再提覆核获批,原审的感化令被撤销。案件今(9日)处理时,辩方望上诉庭不要判被告劳教中心,以免影响他升读大专二年级,惟上诉庭考虑控罪严重性等因素后,最终决定改判他入劳教中心。
被捕时管有载化学品胶瓶
被告陈业云,18岁,被控于2020年1月1 日在湾仔金联商业中心外,损坏一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他亦被控于同日管有210毫升环己烷、甲基环己烷及19克蔗糖有机混合物的塑胶瓶、一把美工刀、一个打火机及一个锤。
上诉庭指感化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
原审主仼裁判官钱礼判处被告18个月感化令,律政司向原审主仼裁判官提出覆核,但遭拒。律政司上月向上诉庭覆核刑期,上诉庭三名法官认为感化令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遂撤销该判刑,并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和更生中心报告。
怕影响学业想判更生中心
案件今处理时,辩方律师指报告建议被告入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被告则想判入更生中心。辩方解释,被告将于本年9月升读大专二年级,而判处劳教中心,其刑期一般为3至4个月。若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4个月,或影响他入学。
官称大专生申请休学
惟法官彭伟昌指,大专生可申请休学;法官张慧玲则指,若被告在劳教中心表现良好,其刑期或少于4个月。三名法官最终考虑控罪严重性、被告的更生需要等,遂决定判劳教中心,并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AR5/2021
律政司就多宗示威相关案件申请刑期覆核,大部份均改判拘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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