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正恩网名号召包围新屋岭 工人原判社服令被指过轻 改囚13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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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涉以网名“金正恩”,在Facebook群组上发布多篇帖文,涉煽动包围新屋岭,就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提出刑期覆核,并在今日(18日)聆讯时提出,即使非法集结没有发生,法庭也要考虑如果真的发生会引致的后果,上诉庭法官质疑事件未发生,如何考虑规模、后果,律政司则建议可考虑Facebook群组内有达1万至2万人,有法官仍质疑此说法。不过,上诉庭最终认为原审出错,改判被告监禁13个月。

称发贴文只为呃like

被告潘榕伟(38岁)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成,早前遭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有关案情指,被告以“金正恩”作为Facebook帐户的名字,涉案时间在Facebook群组发布了多段帖文,包括4段关于示威者在新屋岭被侵犯或虐打,甚至被杀的帖文,但被告承认帖文内容属虚假,发帖文只为发泄和“呃like”,文中所提“黑警同学”的事件属虚构。

被告潘榕伟涉犯案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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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建议当事情已发生作起刑点

律政司代表陈词指,本案控罪判刑时应考虑,有关非法集结如果真的发生会引致的后果,但首席法官潘兆初向律政司代表澄清,是否有人被控煽惑谋杀,但谋杀事件未发生,是否也应考虑判煽惑者终身监禁。律政司同意这是控方立场,并强调要即使事件未发生,也可以事情已发生作判刑起点。

上诉庭指事情未发生难知规模后果

潘官质疑,非法集结未有发生,法庭无法得知集结规模、后果,律政司进一步解释,涉案Facebook 群组有达1万至2万人,法庭可以此人数作判刑起点考虑,再考虑事件未发生,予以下调,但3位上诉庭法官对此说法提出质疑。法官彭伟昌更提出,若有人在电视镜头前讲有关说话,受众达百万,“咁又点呢?”

律政司指,互联网也是其中一个加刑因素,被告亦以虚构说法引起仇恨,背景某程度上接近煽动罪背景。

辩方反驳网上煽动无即时性

被告的大状则反驳,若以黄之锋案为例,有人在现场进行煽惑行动,或能引起即时后果,反之互联网却没有即时性,质疑在互联网上进行煽惑是否一定比现场来得严重?

大状承认,被告是不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但原审裁判官判刑时,已考虑所煽惑的集结会有暴力元素、被告虚构事件的元素,望法庭考虑被告有悔意、已进行40小时社会服务令等因素。

上诉庭指案情严重须判入狱

上诉庭最终认为原审出错,本案情节十分严重,亦涉针对法纪及执法人员的攻击,考虑到对公共秩序的破坏、风险,即使被告没案底,也要判监13个月。

案件编号:CAAR16/2020

律政司就反修例运动案件提判刑覆核的主要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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