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国安法被告申司法覆核 挑战审讯不设陪审团 指决定程序不公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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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其审讯将排期本年6月审理,惟唐不满审讯将不设陪审团,昨(7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不设陪审团的决定构成程序不公,也不合法和不合理,而律政司司长未给予足够原因解释决定,亦未给予他申辩机会。他要求法庭颁令,推翻不设陪审团的决定。

本案申请人唐英杰(24岁)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案件已排期于本年6月23日审讯,但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引用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明书指示审讯不会设陪审团,相关理据为“保障陪审团及其家人的安危”,以及“若审讯设陪审团,对于司法公正或会出现实际风险”。

申请人指律政司司长未就不设陪审团一事 给予足够解释

申请人在入禀状表明,是次覆核并非挑战第46条的合宪性,而是基于律政司司长在未给予原因或未给予申请人机会申辩下,剶夺《基本法》及普通法赋予的权利。

申请人认为,律政司司长若选择转介案件予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被告理应可受利于陪审团审讯,而案例指出一般人会认为法律死板及压迫性,但陪审团审讯可给予保护,而这种保护不单是防止暴政,亦可保障刑事法可符合一般人所理解的正义及公正,也可确保裁决较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因此,申请人认为应该要通过较高的门槛,才可引用国安法第46条,而因为律政司司长未给予申请人机会,就不设陪审团一事作出申辩,亦未有就引用46条给予足够的解释。申请人认为相关决定构成程序不公、不合法和不合理,亦举出英国的检察方必须解释有何证据说明陪审团有被影响的实际风险、陪审团受影响的机会等,也要给予申请人申辩的机会。

案件编号:HCAL4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