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林郑称依法办事 律政司拒评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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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挂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为首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有外国媒体昨(8日)引述消息指,案件将不设陪审团,交由三名国安法指明法官审理。
特首林郑月娥今(9日)出席行会前,被问到相关安排是否属实,她指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作出评论,仅强调所有事情都是依法办事,又指若国安法无适用的条文,“我哋乜嘢行动都唔可以采取。”
律政司接受查询时指,由于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任何人均不适宜评论案件。
国安法由香港执行 已代表对“一国两制”信任
被问到会否给予公众观感,政府不相信陪审团制度,继而影响市民对本港法治的信心,林郑强调不会评论正在审讯的案件,但强调《港区国安法》是由香港执行的法例,案件由香港警方负责调查、律政司负责起诉,及交由法庭独立审判,已代表对“一国两制”及香港行政和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作评论,但纯以法律观点来看,国安法第46条有明确指出,律政司司长可提出基于保护国家机密,涉外元素或保护陪审员等考虑因素,案件可以在没有陪审团之下进行审讯。他指其他西方国家有类似安排,包括英国早年审讯有关北爱尔兰骚乱的案件,亦没有安排陪审团参与 ,多年后英国检控依然保有此权利,提出可在没有陪审团参与之下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