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律政司首援引国安法46条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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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挂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的电单车撞向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为首宗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法新社》及本港媒体引述消息指,案件将不会设陪审团,交由三名国安法指明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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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指出,律政司已于本月初通知唐英杰的律师团队,指基于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考虑,案件不会设陪审团,并交由三名国安法指明法官审理。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订明,国安案件并非必需设陪审团,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