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件传不设陪审团 张达明:令人质疑必须将被告入罪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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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指,《国安法》首宗案件唐英杰案,律政司引用《国安法》第46条,要求案件不设陪审指团,交由3名指明法官审理。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以“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不设陪审团理由不合常理,如果《国安法》真的有助香港回复平静,理应不用担心陪审团人身安全问题,除非反过来有人认为“必须将被告入罪,否则不能保证陪审团人身安全”。
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挂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察,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为首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法新社》及本港媒体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已于本月初通知唐英杰的律师团队,指基于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考虑,案件不会设陪审团,并交由3名国安法指明法官审理。
张达明指,根据现行香港制度,可判监7年以上罪行一定设有陪审团,但《国安法》已改变香港原有法制,“留下尾巴”让当局找理由削去陪审团。他认为,律政司据报以“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不设陪审团,理由奇怪、不合常理,因为中央明明说过《国安法》令香港恢复平静,这些起底行为理应能有效制止,不明白为何要用这理由不设陪审团,除非将整个逻辑倒转来看,是有人施压“如果你(陪审团)判被告无罪,我保障唔到你人身安全”,但暂时又未见到这情况。
汤家骅称起底严重“迫不得已”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做法是“迫不得已”,因近年法官及其家人被起底情况严重,在这政治对立、高敏感度的政治背景下,陪审团人身安全更难保障。
不过他相信,如果同案会委派3名大法官共审,这在香港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相信这足以保障被告人权益。他认为,陪审团制度经历长时间的演变,随著法官专业性不断提高,重要性不一定再有以前那么高,只是不设陪审团对外观感上或令人有点“不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