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指女犯不准穿短裤不公求覆核 署方指长裤好处多如能遮脚毛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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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支联会颠覆案还押中的邹幸彤,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惩教署要求女囚犯在夏天日间活动时穿长裤涉嫌歧视女囚犯及违宪,要求法庭宣告政策违宪。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审理,邹指署方指穿短裤不端庄一说欠缺理据,惩教署则指,政策顾及了女囚犯较重视私隐和端庄,有女囚犯反映穿长裤可遮脚毛和伤疤。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裁决,押后至6月13日或之前颁布。

申请人邹幸彤,答辩人惩教署署长。入禀状指,邹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榄女惩教所还押。根据署方政策,男囚犯在夏天可穿短裤,冬天可穿长裤,女囚犯一年四季在日间只能穿长裤,只有晚间活动及运动时可穿短裤。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警方带走。(黄伟民摄)
代表惩教署的律师指,也有女囚犯反映夏天穿长裤的好处,例如可以防蚊叮。(示意图,GettyImages/视觉中国)
惩教署的律师亦有陈述女生穿长裤的其他好处,例如能遮脚毛。(示意图)

夏天穿长裤与人道环境背道而驰

代表邹的大律师谭俊杰指,香港夏天炎热,署方规定女囚犯在日间穿长裤,与提供人道和健康的在囚环境的目的背道而驰;署方指穿短裤不端庄一说亦欠缺理据,因为女囚犯在夜间可穿短裤。对于署方指,囚犯可就宗教和医疗需要申请特殊衣着安排,谭指信奉穆斯林的男囚犯能以宗教需要申请穿长裤,女囚犯则难以用宗教及医疗需要申请穿短裤,女囚犯折起长裤裤脚更可能被指违纪。

署方指穿著衣物属既定决定

代表署方的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却指,本案与“长毛”梁国雄就男生不能留长发的司法覆核案不同, 因为男囚犯原本须蓄短发,女囚犯则有选择权。本案男女穿着特定衣物,是既定决定(default decision),男性囚犯同样没权选择他们穿的衣物,双方均有机会要求特别安排。

另一名女囚犯钟雪莹过往亦曾就女犯不能穿短裤而提过司法覆核,她后来撤销了申请。(资料图片)

有52名女囚指长补可防蚊叮等好处

吕续指,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钟雪莹在2021年就女囚夏季穿短裤提司法覆核时,有53名女囚犯反映支持穿长裤,她们表示穿长裤有保护作用,可遮盖疤痕、预防蚊叮虫咬、遮掩脚毛等。吕强调,男女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学角度上有别,政策考虑了女性重视私隐和端庄,并形容囚犯获发的衣物有如校服,需要统一穿着一样的衣物。

邹提300请求无提过著短补

吕指出,邹不曾表示她因穿着长裤而感到不适或过热,又引述惩教署纪录指,在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邹作出过约300次请求,但从未要求穿短裤;医疗纪录亦显示,邹不曾表示她因穿长裤而感到不适。吕又指,女囚犯在晚间面对的风险和私隐关注较低,因为男职员不可进入女囚活动范围。

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裁决,押后至6月13日或之前颁布。

案件编号:HCAL 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