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清场藐视法庭案 律政司申请以誓章处理证供 法官押后裁决
律政司早前控告“四眼哥哥”郑锦满等17人刑事藐视法庭,指他们于前年11月占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案件今在高院作指示聆讯,律政司要求案件在审讯时以誓章方式处理证人证供,除了郑锦满及另一被告同意律政司做法外,大部份被告以公众利益和罪成带来的刑事判罚后果,提出反对,法官押后裁决。
郑锦满称官司好困扰 想尽快解决
现为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在庭外指,同意律政司做法是因为想以尽快方法解决事件,始终事件由2014年11月发生至今已有两年,而且除此外案,尚有一宗弥敦道占旺禁制令案,有更多政治明星,但他作为一个普通巿民,毋须藉官司取政治本钱,认为官司“好困扰”,和律师团队商量后希望尝试以较快捷方法解决官司。
郑锦满强调他的立场只认同自己当时在现场,但律政司同意案情指他有冲击或袭警,他一定不会同意。另外他又指,他在本案获批法援,加上自己曾坐过监,不会因为要负担讼费或害怕“坐监”刑罚而同意律政司的做法。
律政司指若被告能同意案情可省法庭时间
律政司今在庭上陈词透露,被告郑锦满和欧煜钧同意承认本案的责任,并要求法庭指令,审讯时按一般民事程序方式处理,即证人口供主问以誓章呈交法庭,若有争议,可在证人台上让辩方盘问,而案情可以同意案情方式处理。但有部份被告反对,律政司强调,此案审讯期达40日,以誓章及同意案情方式处理可节省法庭时间及讼费,而且案件作公开审讯,所有案情、涉及录影片段都会在庭上作公开展示及播放,公众可在庭上了解详情,没有存在不公或违反公众利益的原则。
代表郑锦满和欧煜钧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案件涉及两个日子,但郑只同意在2014年10月20日曾在涉案范围出现,欧只同意在2014年11月1日当日出现,因案件涉及藐视法庭罪,希望法庭尽快开审,另要求法庭再定一个指示聆讯要求处理两人的证供。
部份被告指败诉会有刑事后果
不过代表其他被告的律师反对律政司的建议,指案件虽以民事程序进行,但被告若被判败诉,更会有刑事后果,根据刑事检控程序和人权法,被告毋须呈交证人供词,并须由律政司举证,然而律政司由始至终都没有作出澄清,所以不能认同律政司的建议。
另三名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文伙安、黎宇声和翁耀声反对律政司做法,另一任社工的被告朱瑞英庭上指警员当日作假口供,她在晚上8时半根本未到现场,更和警员争拗了近一小时,却被引诱下签署了警方文件,所以会在庭上质疑警方供词。
案件编号:HCMP2916--29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