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运动】37名被告涉藐视法庭上诉案 排期8月中审理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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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分两批起诉37名涉嫌在前年占领运动期间,阻挠旺角清场的人士,其后以藐视法庭罪检控,不过律政司却门前“甩辘”,忘记依时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知书,其中17人获撤控,需重新入禀;另外20名被告以律政司犯下同样错误,要求法庭撤控,但不获批准。37人全部认为控方检控有问题,早前提出上诉,案件已排期至8月18、19日上诉。
而提出上诉当中的30名人士,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今早就下月的上诉㝷求指示,要求就藐视法庭罪以民事或刑事方式处理作出裁决;当中牵涉日后上诉的机制及讼费的处理。
上诉庭裁定民事方式处理
但上诉庭法官认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52号命令“交付羁押”已列明以民事方式处理藐视法庭罪,毋须按《高院条例》第14AA条申请上诉许可,故裁定以民事方式处理,并驳回黄等30人的申请。
案件源于2014年11月运输业界包括潮联小巴及两个的士团体,申请禁止非法占领人士阻碍旺角弥敦道及介乎通菜街至砵兰街一段亚皆老街,但涉案37名被告违反法庭命命,最终遭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罪。
不过对首批共17名人士的起诉,律政司却门前 “甩辘”,忘了依时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书,涉案人士获撤控,需重新入禀;另外20名被告,指律政司犯下同样错误,要求法庭撤控,但不获准。首17名人士不满律政司从新入禀而要求上诉,另20人则认为法庭没有批准他们的案件撤控,也提上诉。
案件编号:CACV 69-89、125-1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