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宿舍掟汽油弹 改判教导所 官称较长刑期或可令被告觉悟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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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警员围堵理大期间,于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弹,认罪后被判接受感化3年,上诉庭认为判刑不足,撤销判刑。辩方今日(4日)求情时,表示希望判处最高羁押期较短的更生中心,但有法官质疑是否合适,并指若羁押期较长,或可令被告可以自行觉悟所犯的错,上诉庭最终改判他入教导所。

案发时15岁5个月大,现已16岁的被告,早前承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纵火,被判接受感化3年。上诉庭认为原审的判刑明显不足,撤销判刑,并再为被告索取多份报告再作判刑。

辩方求判羁押期较短的更生中心

辩方指,被告放弃被人胁迫犯案的说法,虽然报告显示更生中心或教导所,均为合适判刑,但望法庭考虑到其情绪管理及忍受压力的能力已改善,可判处最高羁押期较短的更生中心,即使判更生中心,法庭仍能发出阻吓讯息。

辩方接受若被告为成年人,他势必会被判监数年,上诉庭彭伟昌质疑,若羁押期较长,或可令被告可以自行觉悟所犯的错,质疑更生中心是否合适。

官指被告对住客欠同理心

律政司代表又指,报告显示被告只称是鲁莽犯案,并只因令父母担心感到内疚,对于行为或会危害宿舍住客的安全这点仍保持沉默。上诉庭法官潘敏琦接话,并称被告即是对住客没有同理心。

案件编号:CAAR12/2020

反修例运动相关案件,律政司要求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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