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青年藏铁通被判囚10天 上诉庭指原审犯错 改判3个月
21岁男生前年在沙田大会堂遭警方截查,被发现身上藏有灌了水泥的铁通,他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囚10天。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上诉庭今日(28日)开庭处理案件。首席法官潘兆初在聆讯时提出,原审裁判官在判词花了很长篇幅,表达对律政司坚持以《公安条例》提告的关注,质疑判刑会否受到影响,辩方认为判刑未有受不恰当的影响。上诉庭最终认为原审原则上犯错,改判囚3个月,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被告司徒浩燊(21岁),他承认于2019年11月5日,在沙田大会堂外管有两支灌有水泥的铁通。
律政司一方指 原审裁判官温绍明低估控罪严重性
原审裁判官温绍明在判刑时,表示不理解为何律政司坚持以《公安条例》提告,而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让法庭可以有更多判刑选择,如罚款、感化、社会服务令等,他别无选择只能判监,最终以15天监禁作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后,判监10天,而被告已服刑完毕。
律政司代表陈词指,原审裁判官低估控罪的严重性,过份强调被告未有有使用涉案武器,他亦非在冲突现场被捕。律政司代表认为,若被告在冲突现场被捕,罪责会更重,但反之而言,不代表被告非在冲突现场被捕,法庭便可下调刑期。
律政司代表又指,原审裁判官判刑时提到社会正值困难时期,连大人也会受到情绪影响,但正因如此,法庭更应阻吓市民携带武器,防止环境恶化及减低冲突时会诉诸武力的机会,施以更长刑期。
法官潘敏官指涉案铁通“一睇就知无理由唔知喺改装过”
被告当时在警诫下解释,携带武器因为怕遭政见不同人士袭击,以作自卫,又称在现场只是去跳舞。律政司认为,这只是被告作开脱的理由,若他到场是为跳舞,质疑他人如何会得知其政见,又怎会惹来施袭。
代表被告的大状则反驳指,判刑并非明显过轻,法官潘敏琦一度指出铁通经过改装,又质疑被告在警诫会面中就获得铁通详情支吾以对,直指“我哋呢啲明眼人,一睇就知无理由唔知喺改装过”,亦认为注入水泥的铁道属于高杀伤力武器,但被告的大状并不认同。
首席法官潘兆初又提出,原审裁判官花很长的篇幅对律政司坚持用《公安条例》提告表示关注,质疑会否影响其判刑,被告的大状则反驳,原审裁判官当时亦提到,虽然如此但法庭要跟随法律作出判刑,认为判刑未有受不恰当的影响,又指法庭在其他案件都会表达一些想法。
案件编号:CAAR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