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女生掷竹枝落路轨囚8月 求减刑反被斥极其自私 维持原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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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在前年11月“三罢”行动中,伙同他人在大埔向东铁路轨投掷竹枝及拒捕。她认罪后被判囚8个月。她认为刑期过高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今(22日)颁下判辞驳回其上诉,并指女生指受社会事件影响并非求情理由,因她已选择了用不和平及不法的手段,行为极其自私,亦目无法纪,又指刑期已是相当宽大,甚至可以说是略低,若非她的个人情况,原本仍可上调刑期,但最后决定维持原判。
上诉人卢佩瑶(21岁)承认一项危及他人安全罪,以及一项拒捕罪,被判监8个月。
受社会事件影响非求情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在判辞指,上诉人虽是受到社会事件影响犯事,但这不是求情理由,原因是她选择用不和平及不法的手段,无视别人的权利,并且强迫别人被动参与他们的所谓“大三罢”,这是极其自私、目无法纪及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行为。
明显是要瘫痪铁路网
李官指,上诉人等选择在临近列车服务开始之际犯事,而且犯案地点与车站有一定的距离,较难被察觉。他们明显是要瘫痪铁路网。若非警方及早采取行动,上诉人等的罪行可对铁路系统及乘客造成重大风险。
他们等的行为已令铁路职员和警方疲于奔命,亦令广大市民蒙受严重不便,损失难以估计。
判刑已算寛大甚至略低
对于原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以上诉人没有劝阻同案一名12岁男童,作为加刑理由。李官认为,原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原则上有错误,须重新判刑。
基于上诉人的良好背景,以及她仍相对年轻,李官认为适合给她较宽大的处理。但考虑控罪的严重性及判刑须具阻吓力,李官维持原本的判刑。李官指,对上诉人来说,已经是相当宽大,甚至可以说是略低。若非因为她的个人情况,原本打算将该罪的判刑上调。
案件编号:HCMA247/2020
2019年11月的“三罢”行动中,港铁有多处路轨被堆上杂物。(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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